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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退货服务工作指南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11
西双版纳州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退货服务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双版纳州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以下简称 退货服务点)管理,提升游客退货满意度,现根据《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退货服务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全州范围内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要求设立的退货服务点应遵循本指南开展退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退货服务点应按照机场、车站运营时间设置对应的服务时间,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有效为游客提供退货咨询、凭证核验、退货引导等服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退货咨询服务流程。游客前往退货服务点咨询退货事宜时,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的为游客提供退货范围、退货时限、受理条件等方面的退货咨询服务。 第五条 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在保证货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游客需求,根据游客提供的正式发票凭证,分析研判游客退货诉求能否受理。 第六条 退货引导服务流程。游客在退货服务点咨询退货流程时,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向游客告知“30天无理由退货”的受理范围、受理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引导游客登录“游云南”App申请退货或帮助游客现场录入退货单,提醒游客优先拨打4009679916申请退货,减少跨区转办流程。 第七条 退货服务点退货服务流程。 (一)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本辖区的流程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本辖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与游客已达成退货退款共识后,游客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退货: 1.游客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寄回商品,非质量问题,邮费由游客承担。如果商家开具的是纸质发票,退货方需将全部联次纸质发票连同商品等一并退回。 2.游客与商家协商一致后,到旅游商品零售企业办理退货。 (二)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其他辖区的流程: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其他辖区的,确认实际受理辖区后及时上报上级退货监理中心进行转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指南由西双版纳州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指南于2024年5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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