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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定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3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陈云飞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李绍杰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
岩温罕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西定边境派出所所长
马 莹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邹 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
成 员:岩 温 乡边防事务中心主任
吴 仁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 鑫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洪斌 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吴仕元 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吴海荣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何春艳 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包括:乡边防事务中心、乡综合执法队、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乡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等。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乡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和有关应急救援部门领导组成。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国土所、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指挥长由国土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等有关单位及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指挥长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3)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综合执法队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和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指挥长由综合执法队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4)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有关单位及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5)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有关单位及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等有关单位及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7)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综合执法队和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乡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8)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由乡政府根据事故类别及发生地,确定有关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
3.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组
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专业处置组,包括: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等,具体负责相应的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二)应急工作职责
1.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承担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乡政府。
4.专业处置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其职责是: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负责事后废弃物处置及洗消;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通信信息组由中国电信西定营业厅、中国移动西定营业厅、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等组成,牵头部门为中国电信西定营业厅、中国移动西定营业厅。其职责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与乡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适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医疗卫生组由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组成,牵头部门为中心卫生院。其职责是: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必要时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协调支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污染物的处置;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4)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派出所与交管站。其职责是: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5)专家技术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其职责是:辨识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提供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6)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事故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党政办和事故单位。其职责是: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接受社会支援。
(7)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组成,牵头部门为党政办。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在事故(救援)现场成立临时新闻中心。
(8)善后处理组由村、社保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村。其职责是: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辅助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应急疏散组由乡政府、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乡政府。其职责是: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
5.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当由乡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2)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3)社会事务办:配合社区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4)司法所:辅助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5)国土所: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协调、提供有关矿山地质资料。
(6)乡村振兴办:负责农机、江河、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7)中心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协调支援。
(8)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工作。
(9)中国电信西定营业厅、中国移动西定营业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0)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乡内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事故单位:负责受事故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12)综合执法队: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调查。
(1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救援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
(1)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2)监督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执行。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2.重点防护目标
可能受重大危险源安全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具体有:
(1)居住区、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道路交通干线;
(5)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
(6)河流、湖泊。
(二)预防措施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三)信息监测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应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按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处置建议。
(四)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乡政府、安委办公室、其他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事故的责任主体。
(2)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应及时汇总上报事故重要信息和情况,并将领导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逐级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危险程度、伤亡人数、初步判断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资料,为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等。
(4)电话快报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
(5)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规定及时持续。
3.报告时限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时,报告责任主体应在1小时内报告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乡级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乡党委、乡政府上报,并在2小时内电话快报至县党委、县政府。
(2)发生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时,报告责任主体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乡级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县党委、县政府上报事故情况。
4.信息处理
(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若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乡领导反馈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五)预警行动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2.乡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乡政府,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应及时研判事故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四、预案启动及响应
(一)启动预案
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需要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安全生产事故后,由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安委办报告,请求协调支援。上级部门接手后,服从上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
1.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发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各有关部门应迅速查明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与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并启动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事故,报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
2.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关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位,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报请乡安委会主任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保持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乡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必要时,在全乡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若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及时上报,请求上级协调支援。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相关部门的响应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由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并实施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组织协调。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乡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工业商贸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房屋建筑和乡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乡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由规划办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农业机械、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由农办、交管站、水利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时,由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站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水上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交管站等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特种设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场监管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二)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和协调
(1)启动应急响应后,乡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乡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特殊领域或跨乡(街道)影响严重的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指挥。
(2)乡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掌握现场信息,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救援进展,并抄送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专家、人员参与、指导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报告救援进展;指导周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2.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应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或撤离。
(2)跨乡(街道)、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府办、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特大影响的事故报县政府决定。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包括:
(1)确定防护措施;
(2)决定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
(6)负责治安管理。
5.医疗卫生救助
(1)中心卫生院负责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2)中心卫生院可根据请求,协调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提供支援,必要时向上级医疗部门申请支援。
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2)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时,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区域外社会力量支援。
7.现场监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原因,评估发展趋势,预测后果,为救援和调查提供参考,并及时上报评估报告。
8.信息发布
党政办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10.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随意清理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乡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涵盖人员安置、事后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赔付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安全生产事故应依法由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完善全乡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3.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装备齐全、性能良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乡政府应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必要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乡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政府应协调解决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资金问题。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乡政府应提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所需的场所。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
2.培训: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企业和社会志愿者也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乡政府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监督检查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乡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表彰其贡献。
2.责任追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在应急救援演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一是不听指挥擅自行动,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是盗窃、挪用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三是有其他对应急演练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西定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应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