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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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4-2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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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勐海县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和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加快推进两类项目实施和验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优化增减挂钩项目复垦省级验收工作流程和报省级验收材料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31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增减挂钩审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12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程,抓紧完成“空图斑”清查整改,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大力生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尤其是水田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田垦造任务,全面归还欠账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实施。
三、项目组织推进计划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进计划
1. 已建11个项目(含省内交易节余指标10个项目)验收推进计划
2021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空图斑”清查整改。
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竣工资料审计及县级初验工作。
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拆旧复垦工程州级初验。
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
2. 在建5个项目推进计划
2021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空图斑”清查整改。
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拆旧复垦外业工程施工。
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工程测量复核资料、耕地质量评定资料、竣工资料工作。
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资料审计及县级自检自查工作。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州级初验。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
3. 完成前期工作1个项目推进计划
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拆旧复垦外业工程施工。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工程测量复核资料、耕地质量评定资料、竣工资料工作。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资料审计及县级自检自查工作。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州级初验。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
(二)土地整治项目推进计划
1. 在建3个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推进计划
2019年实施的3个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总规模2915亩,预算总投资3093.97万元,预计新增水田规模1496亩、粮食产能5万公斤。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5%,还未竣工验收;正在开展新增耕地核定认定和指标入库备案准备工作。
推进计划:
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水田指标涉及地块流转和水田种植工作。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水田指标入库备案工作。
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 近期拟实施的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推进计划
经内业调查和实地核查,目前勐阿镇、勐满镇和西定乡3个乡镇和黎明农场辖区内具备可实施条件,计划实施提质改造项目4500余亩,预计产出水田指标3800余亩。
推进计划:
2021年3月20日前,已完成项目外业踏勘、基础数据调查收集工作。
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性报告、规划设计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并达到新增耕地认定标准。
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指标入库备案工作。
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 后续项目推进计划
组织技术单位对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资源调查情况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一)工作专班成员
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推进工作专班。
组 长:钢 图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如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永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强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
朱月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天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二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 城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马秋月 勐海镇政府副镇长
岩三炳 勐遮镇政府副镇长
张 剑 勐混镇政府副镇长
冉启江 打洛镇政府副镇长
王东海 勐阿镇政府副镇长
李刚刚 勐满镇政府副镇长
卢东梅 勐宋乡政府副乡长
梁启超 勐往乡政府副乡长
周海明 西定乡政府副乡长
二 爬 格朗和乡政府人大副主席
岩丙香 布朗山乡政府副乡长
吴相东 黎明农场管委会武装部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自然资源局徐奎、岩罕丙、佐帕、王梢宾、张维奇,县农业农村局何胜秋,县林业和草原局唐基耀、县交通局孟茳昊,县水务局吴兴茂,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开展工作。
工作专班及工作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汇总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协调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协调推进会,及时适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项目立项工作;依法选取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的开发经营主体(项目承担主体);配合开发经营主体组织项目前期审查报备、中期变更、工程量复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指标审核认定、交易、监督、管理备案;完成指标项目区年度土地变更,做到图、数、实地一致。全程监督监管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协助开发经营主体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参与全程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配合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3.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负责参与项目区可行性论证,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配合开发经营主体做好规划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项目区可行性论证,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对项目涉及可能新增道路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配合开发经营主体做好规划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数据库;负责主导制定园地类建设补偿标准(由自然资源、林草部门配合);参与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和质量等级的调查认定工作;参与项目区可行性论证,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配合针对地域特点、种植结构等制定统一的农艺措施;配合开发经营主体做好规划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新增水田种植水生作物和土地流转工作,落实耕地“非粮化”政策,严禁耕地撂荒。
6.县水务局:参与项目区可行性论证,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办理取水许可;对项目涉及可能新增水利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配合开发经营主体做好规划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7.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林业二调调查成果数据库;依法调整各类后备资源涉林规划工作;负责主导制定涉林地类补偿标准(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参与项目区可行性论证,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配合开发经营主体做好规划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涉及地块的伐木指标的统筹工作;积极支持将残次林地、园地、未按林地管理的现状林地,纳入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范围。
8.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后备资源调查、土地清查、群众意愿调查、可研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等工作;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动员、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旧房拆除工作、建新区选点、建新区征地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施工及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工作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开发经营主体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配合县级部门、开发经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五、明确的事项
(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成本,包含工程施工费、其它费用(含土地清查费、可研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标识设定费、业主管理费、新增耕地核定费)、不可预见费(含土地租赁违约补贴)、管护费(租地费)等。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乡镇工作经费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西政发〔2018〕39号)执行。新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乡镇工作经费,按照《西双版纳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勐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执行。
(四)根据后备资源调查情况,后续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尤其是补充耕地(园地改造)项目,实施难度逐渐增大,受地形限制,部分地块需采用提灌、延长灌溉沟渠等措施解决灌溉问题,可适当增加投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项目督查组,强化督导检查,推动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细抓实;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按职责抓好落实。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人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耕保〔2020〕30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4.0)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194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确保项目按要求推进实施。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开发经营主体,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廉政纪律
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做好项目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