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5-05 04:03
  • | 部门解读 


政办发〔202347

乡(镇)人民政府,直各有关部门:

《勐海县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合法权利,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勐海“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落细“控辍保学”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来抓,依法依规高效推动控辍保学工作,推进全县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为勐海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主要目标

聚焦落实法定职责,完善联防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村(居)委会、家长和社会等各方控辍保学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到20235月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6至往后保持常态清零。

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长期坚持)

1.构建全民学习大环境,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运用广播、微信平台等工具,广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学习全覆盖,20235月间,每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每周播报学习不少于2次,2023612,每月不少于2次。20241月起,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学校教育,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利用班会课、课余时间,大力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确保师生学习全覆盖,20235月间,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每周学习不少于2次,2023612,每月不少于2次;2024年春季学期起,每学期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全县各中小学校)

3.加强企业商户管理,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全县各酒吧、KTV、网吧、宾馆、酒店、烧烤摊点等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标挂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标识牌标率达到100%严禁全县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馆、宾馆、烧烤摊等场所招用未满1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春季学期起,每学期至少对全县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馆、宾馆、烧烤摊等场所排查1次,排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管理,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长期坚持)

4.严格学生考勤,落实学生请假去向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各班主任要严格审核学生请假申请,认真甄别请假事由,及时与监护人联系,核实属实后方能同意学生请假;对因病、因事请假的,请假申请上要写明请假事由、去往地点、请假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严格按规定流程做好审批工作(请假条一式2份,1份交班主任,1份交门卫室;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经批准同意方可离校,对不在学校请假的学生,应由家长以电话请假附短信请假条,并做好请假记录;无正当事由不得准假。请假学生按时返校或提前返校的,班主任要向学校教务处汇报,及时销假,并在请假条上备注返校时间;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联系,跟踪核实,同时向学校教务处和校长汇报,各义务教育学校对请销假台账资料要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严禁不严不实、利用请假规避控辍保学责任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5.开展失辍学学生排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四查三比对、在校学生动态管理、在校学生每日考勤登记等工作要求,做好失学辍学、疑似辍学学生的排查统计工作,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并按时报送学生每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并查清去向,并将信息提交至县教育体育局和乡人民政府。排查出非本地户籍的辍学学生,学校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函告知辍学情况。对学校和家长都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要及时报公安部门进行核实查找。县民宗局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核查,如实排查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县公安局、县民宗局

6.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由县文化和旅游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成立联合突击检查组,2023年春季学期起,每学期至少对出租房、宾馆、酒店、酒吧、歌舞厅、网吧、台桌球室等场所开展1突击检查,对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人力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要及时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局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要开展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自查工作,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依法劝返及复学安置(长期坚持

8.依法劝返。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收假,要严格落实学生返校考勤,对未返校学生要及时落实原因、去向,对无正当理由3天及以上未到校、连续3天及以上旷课的学生班主任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学校校长对班主任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上传疑似辍学学生“一生一案”登记表,并提交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后确认劝返主体下达劝返指令。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控辍保学“四步法”依法开展劝返工作,第一步:宣传教育。分管教育负责同志,组织司法所人员、派出所人员、村两委干部、小组干部,组成联合劝返小组1周内开展3次宣传教育,主要对学生监护人开展宣传教育 第二步:责令改正。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限时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并限时整改。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对较为顽固辍学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运用司法力量,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监护人送孩子复学。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经控辍保学“四步法”仍未劝返的学生,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复学安置。各义务教育学校按“一校一案”、“一生一案”要求,实行校长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的保学责任工作制度,明确保学责任人因材施教,采取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方式。各学校教师要关心关爱劝返学生,保学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帮助其及时融入班级体,不得孤立、鄙视、言语讽刺、劝退、体罚或变相体罚劝返复学生和在校学生。(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县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学习帮扶和政策帮扶(长期坚持)

10.强化劝返复学学生学习帮扶。县教育体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对劝返复学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防因厌学、学困而辍学。学校要强化学生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体系多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县教育体育局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评。(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11.落实助学政策帮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实施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扶贫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县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公安、残联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残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把控辍保学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按一乡(镇)一案、一校一案,逐级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及群众监督职能,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控辍保学责任感和紧迫感。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底线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刻认识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问题;要锚定“清存量、遏增量”和常态清零工作目标,牢固树立钉钉子精神,守牢“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底线。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精准严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七长”(双线:政府一条线,教育部门一条线;四级:县、乡(镇)、村(居)委会、居民小组;七长:县长、教育体育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居委会主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家长)工作职责。实行分线包保制: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县教育体育局实行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分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建立驻村干部、村干部“控辍保学”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严格《云南省控辍保学管理规定(试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运用宣传、动员、说服、引导、促、教育等手段,组织开展失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劝返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突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时段,围绕控辍保学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2023年春季学期起,每月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总结;要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及学校教育教学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作风不严、走过场,造成影响和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作为、慢作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县教育体育局要跟进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学生劝返情况。

 

附件:勐海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勐海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陶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洪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琦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柯雯雯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晓聪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财政局组书记、局长

朱莲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书记、局长

玉班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宿俊强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伟华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岩罕香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勐海镇副书记、镇长

岩温扁龙 勐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打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勐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岩罕勒   勐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立松   勐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世鹏   勐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光坎   勐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西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格朗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继昆   布朗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洪伟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