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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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24 04:16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各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和亮证执法。根据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审验和新办证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西府法电〔2015〕2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决定于6月举办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审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审验;(2015年12月30日前到期)
2.新办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审验办证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职业道德以及新颁布实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新办证培训:法理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实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职业道德以及新颁布实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配套使用《行政执法通论》、《行政执法必备》、《行政处罚案例选编》等教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每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具体培训的时间和地点为:
2015年6月22日至26日,6月22日(下午15:00-17:30)在县政府法制办报到。
培训地点:县公安局大会议室(县公安局三楼)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需购买187元的教材费,食宿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尽快组织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和新办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审验。
(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考试,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通过审验,不予换发新证,持有证人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办证审批表和制证资料卡一式两份,并于报到时提交审验(含延期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四)去年参加培训而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需再培训,请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办证审批表和制证资料卡一式两份报县法制办,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联系电话:5122212,13759266508,5123178(传真),邮箱:mhzffz@163.com)。
附件:1.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汇总表
2.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审批表
3.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卡
4.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卡
5.制证资料卡填表说明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