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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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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2-29 09:35
  • | 政策文件 

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228公布实施,为便于公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禁放背景。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勐海实际,制定禁放通告。
    二、禁放依据。《禁放通告》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控职责,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权限,并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燃放行为进行查处
    三、禁放范围。此次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以勐海城区为中心,东至曼尾村委会曼恩;南至曼袄村委会曼两、曼先、曼贺村委会曼丹竜、曼丹囡、回贡老寨;西至219国道原勐海米酒厂,曼真村委会曼扫、曼真、曼嘿、曼打傣;北至曼短村委会曼腊、曼峦腾,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禁放区为城市核心区,人口密度大,因燃放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多,对大气污染影响较为严重,禁放区域相对合理。二是禁放区人口相对集中,管理和执法力量也相对集中,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禁放工作的实施和推进。三是禁放红线有明显的分界线,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四、实施时间。《禁放通告》自2020228日起正式公布,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通告的宣传,在全社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禁放氛围。
   五、禁放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条块结合,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禁放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勐海县公安局

                                     20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