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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电杆厂”片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通知》

  •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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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6-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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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统筹兼顾,分类处置,对症施策,妥善解决电杆厂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628日至202174日组织对电杆厂片区土地进行入户摸底调查;2022220日至225日对电杆厂片区土地开展实地分户测绘工作;2023720代拟《勐海县电杆厂片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722日书面征求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勐海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意见,均无意见;2024326 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勐海县“电杆厂”片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土地基本情况。该宗无权源土地位于勐海县勐海镇茶城社区南海村居民小组,总面积54073.73平方米(含农用地面积约1874.60平方米),其中“二调”“三调”均为建设用地面积52167.04平方米宗地四至:北邻南海河,南邻勐海镇人民政府、勐海县教育体育局,西邻流沙河,219国道

二是确权登记。2024513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勐海县自然资源局集中召开“电杆厂”片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推进会;530日,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勐海县“电杆厂”片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涉及土地首次确权等工作事宜;66日,县自然资源局就权籍调查涉及四邻界线确认事项征求四邻单位意见,同日在勐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国有土地确使用权拟确权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20201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等法律法规,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拟将整宗地按国有土地依法处置,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该国有土地(面积54073.73平方米的权属单位为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其中,二调”“三调均为建设用地部分(面积52167.04平方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确权登记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剩余农用地部分待后期根据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依法处置。

二是费用补缴。确权登记后,按照住户房屋主体占地范围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四至无争议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受让人,用途以批准用途为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片区规划容积率是1.0<R2.0,经统计该片区实际建设平均容积率为0.9,实际建设容积率为片区容积率的45%,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土地评估价45%补缴土地出让金,前期缴纳的相关规费仍然有效,可在本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时进行抵扣。

协议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以及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除外;(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3)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的;(5)法律、法规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电杆厂片区待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后只有一个意向者的,拟采用协议出让,编制供地方案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后在“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中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以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供应,供应后由受让人按照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