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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市场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21


中兴财光华(云)审专字(2020)第02093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1-15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           16

 


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市场

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云)审专字(2020)第02093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委托,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0]28号)、《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成国企改革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发改函[2020]213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撤销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并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审计。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对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申报的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准则》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在资产损失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审阅、函证、监盘和核查资产损失依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就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一) 基本情况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由勐海县财政局(勐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股权比例100%)委托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持有,于2001年9月14日经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731203434C;注册资本:17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张永国;经营地址:勐海县象山镇象山新街121号;经营范围:粮食及粮油制品、饲料、停车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对外投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现有合同制员工6人。

(二) 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列入清产核资范围为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无其他列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二、 清产核资依据

(一) 法规政策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等;

2. 2003年9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3. 2003年9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4. 2003年9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5.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6. 2003年9月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

7. 2003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87号);

8. 2003年11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

9.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

10.2004年4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

1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 企业工作依据

1.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0]28号)、《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成国企改革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发改函[2020]213号)文件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和工商注销等工作。

2.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与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签订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 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一) 工作基准日

根据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20115日。

(二) 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

1.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2020年11月5日成立以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马建辉副局长为组长,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张永国经理、周雁民副经理、玉罕凤等8人为工作组成员,下设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清产核资办公室完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

2.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按时完成清查任务,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建立每周“清查工作例会”。

3. 建立清产核资分工协作制度。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各级清产核资由财务部门牵头,专业部门各自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清产核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协调一致。

(三) 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1. 前期准备阶段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清产核资总体方案、拟订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重大事项的清查方法、界定的原则;核实各项资产预计损失的原则和证据要求;确定参加清产核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布置会,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

2. 清产核资单位自查填表、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审计阶段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清产核资计划和操作方案,对清产核资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与实物清查,按照清产核资规程要求填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在此期间,我所对企业清查业务进行必要的指导。

同时,我所派出人员对企业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协助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清产核资的结果进行核实。

3. 清产核资结果汇总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汇总清产核资范围内各项清产核资报表,核实汇总报表结果,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并根据汇总情况,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统一调整、修改和完善。

我所复核确认后,编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 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情况

(一) 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挂账情况

截止202011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账面资产总额5,934,816.56元,负债总额2,519,728.38元,净资产总计3,415,088.18元。在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共清查出会计差错4项,共计调减账面资产总额2,545,808.04元,负债总额185,586.51元。此外,共清查出资产损失2,202,704.97元,无需支付债务潜盈1,262,769.62,盈亏相抵后资产损失939,935.35。经上述调整后资产清查数为2,126,238.90元,负债清查数为1,071,372.25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054,866.65元。此次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占资产总额44.21%,主要包括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预计损失。

(二) 企业申报处理的会计技术差错事项

截止202011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在此次清产核资中共申报会计技术差错4项,主要为:

1.调增其他应收款9,059.30元,调整原因主要为财务人员账务处理错误,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社保进行双边挂账,长期未予处理,本次清产核资根据实际缴纳情况予以更正调整。其中:调整应收个人公积金855.22元,郑百诚个人公积金少扣564元、应收回个人养老保险2,396元,应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5,132元,应收回失业保险个人部分112.08元。

2.历年未足额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调减固定资产净值2,554,867.34元。形成会计技术差错的原因是历年勐海粮食批发市场为达成上级经营利润考核目标,每年未按会计政策足额计提房屋建筑物及电子设备累计折旧导致。

3.调减应交税费2笔,调整金额2,927.08元,主要是历年多计提无需缴纳增值税调减4,727.08元,已缴纳未计提车船税补提1,800元。

4.调减7笔其他应付款,调整金额182,659.43元,含历年多计提工会经费调减7,800.58元,职工教育经费33,051.75元,个人养老保险3,407.86,双边挂账个人住房公积金44,073元,个人失业保险98.83元,应确认收取本单位房租97,619.07元,调增少计个人医疗保险3,194元。

(三) 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

截止202011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在此次清产核资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2,202,704.97元,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占资产总额56.21%;申报无需支付债务潜盈1,262,769.62元,盈亏相抵后资产损失939,935.35元。

(四)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清查出的资产损失

经审核,我所确认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计2,202,704.97元。具体为:

1.确认流动资产损失911,152.89元。

截止2020年11月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应收款项损失7笔,损失金额911,152.89元,其中:4笔为10年以上集团内部机构往来款,申报损失金额858,915.98元,含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658,915.98元,勐混粮食购销公司50,000元;3笔为集团外部往来款,申报损失53,092.13元,含门面电网改造4,465.97元、应收个人公积金44,637元、个人医疗保险3,133.94元。

2.确认固定资产损失1,291,552.08元。

截止202011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固定资产损失7项,损失金额1,291,552.08元,其中:土地盘亏待核销2项,账面原值421,950.40元,累计摊销0元,账面净值421,950.40元,主要包括市场内道路及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盘亏待核销3项,账面原值1,882,042.24元,累计摊销1,012,440.56元,账面净值为1,202,650.67元,具体为:3号综合楼(原老仓库18间楼)、11号简易房(原变压器房5间)及市场内简易房(原地新盖);其它设备盘亏待核销1项,账面原值121,204.47元,累计折旧121,204.47元,账面净值0元,具体为:路灯1项。

3.确认资产潜盈审核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无需支付债务潜盈8笔,账面余额1,262,769.62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其中:集团内部单位挂账10年以上其他应付款3笔,账面余额855,521.12元;集团外部单位挂账5年以上5笔,账面余额407,248.50元。通过执行审核程序确认无需支付债务潜盈1,262,769.62元。

4.资产盘盈情况

无。

5.资金挂账审核情况

无。

(五) 清产核资的处理意见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此次资产清查中企业申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审核后未发现重大差错。截止202011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资产损失2,202,704.97元,申报无需支付债务潜盈1,262,769.62,盈亏相抵后确认资产损溢939,935.35元,拟核减未分配利润939,935.35元。

五、 清产核资审核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1月5日,经审核后各科目余额详见下述审核说明:

(一) 货币资金

截止2020年11月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共有银行账户1户,为基本账户,截止2020年11月5日银行存款余额1,172,861元,清查数为1,172,861元;经发函确认无误,余额可以确认。此外,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有现金余额745.33元,清查数为745.33元,经审核现金盘点确认无误,余额可以确认。

(二) 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截止2020年11月5日账面无余额。

2.预付账款

截止2020年11月5日,账面余额3,539.09元,主要为预付中石化云南玉溪景洪石油支公司勐海加油点(城区加油站)汽油储值余额,经函证核对,账面余额无误,可以确认。

3.其他应收款

截止2020年11月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账面余额911,251.72元,账龄分别为:1年以内3,232.77元,5年以上908,018.95元。本次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核销因长期挂账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7笔,账面净值911,152.89元。无法收回的主要原因是其中4笔为10年以上内部机构往来款,申报损失金额858,915.98元,因历史机构合并入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时未进行账务梳理,导致清产核资时本事务所向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发函确认债权时对方已无此笔挂账形成单方挂账损失。主要为: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658,915.98元,勐混粮食购销公司50,000元,打洛粮食购销公司50,000元,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饲料公司)100,000。此外,账面挂账门面电网改造4,465.97元、应收个人公积金44,637元、个人医疗保险3,133.94元,因历史原因长期挂账未清理,已无法核实无具体应收对象形成损失。

经调整后,其他应收款确认余额9,158.13元。

(三) 固定资产

截止2020年11月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042,466.07元,累计折旧4,196,046.65元,账面净值3,846,419.42元,其中:1.土地资产原值421,950.40元,累计摊销0元,账面净值421,950.40元;2.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6,286,609.92元,累计折旧2,877,651.72元,账面净值3,408,958.20元;3.运输设备账面原值630,019.72元,累计折旧630,019.72元,账面净值0元;4.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7,680.00元,累计折旧2,169.18元,账面净值15,510.82元;5.其他设备账面原值121,204.47元,累计折旧121,204.47元,账面净值0元。

本次核销盘亏固定资产6项,账面原值2,425,197.11元,累计折旧1,133,645.03元,账面净值1,291,552.08元。其中:

1.土地及场内道路2项,账面原值421,950.40元,累计摊销0元,账面净值421,950.40元,申报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盘点时未盘点到实物,根据查账发现2000年前入账土地1项,账面原值20,000元,累计摊销0元,账面净值20,000元,无原始凭据支撑,因历史久远无法查证,本次申请核销有账无实资产;市场内道路1项,账面原值401,950.40元,累计折旧0元,账面净值401,950.40元,早于2003年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关于无偿划转固定资产报告”的批复》(海财建字[2003]21号)划转云南勐海军粮供应站,因财务人员更换,形成历史遗留一直未进行账务销账处理。

2.房屋建筑物3项,账面原值1,882,042.24元,累计折旧1,012,440.56元,账面净值869,601.68元,其中:3号综合楼(原老仓库18间楼)账面原值1,526,834.59元,累计折旧990,281.90元,账面净值536,552.69元;11号简易房(原变压器房5间)账面原值36,556.15元,累计折旧22,158.66元,账面净值14,397.49元;市场内简易房(原地新盖)账面原值318,651.50,累计折旧0元,账面净值318,651.50元。形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3号综合楼、11号简易房早于2003年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关于无偿划转固定资产报告”的批复》(海财建字[2003]第21号)划转云南勐海军粮供应站,因财务人员更换,形成历史遗留一直未进行账务销账处理。市场内简易房是因2016年新建入账后,与之相邻的勐海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用地占用拆除,20161215日经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土地收回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文件“将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土地收回6061.24(含简易房占地)并划转勐海县人民医院作为内科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使用”。由于按政府调整该土地置换条件一直未达到,勐海粮食批发市场一直未予进行账务报损处理。鉴于本次清产核资中,该资产已被拆除无实物存在,申报核销资产处理。

3.其它设备1项,账面原值121,204.47元,累计折旧121,204.47元,账面净值0元,主要系路灯1项。本次申请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该资产已于2003年资产划转时拆除,未盘点到实物。

经上述会计差错及损失调整后,固定资产确认净值0元,全部为已提足折旧在用固定资产,原值5,617,268.96,累计折旧5,617,268.96元,净值0元。其中:土地资产原值565,001.56,累计折旧565,001.56元;房屋、建筑物原值4,404,567.68元,累计折旧4,404,567.68元;运输设备原值630,019.72元,累计折旧630,019.72元;电子设备原值17,680元,累计折旧17,680元。

(四) 应付款项

1、应付账款

截止2020年11月5日账面无余额。

2、预收款项

截止2020年11月5日账面无余额。

3、其他应付款

截止2020年11月5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516,801.30元,其中:1年以内154,665.06元,1-221,730.32元,2-34,581元,3年以上2,335,824.92元。

本次勐海粮食批发市场申报无需支付债务潜盈8笔,金额1,262,769.62元,其中:集团内部单位挂账10年以上3笔,金额855,521.12,含勐遮粮食购销公司365,000元,勐啊粮食购销公司150,000元,勐海县粮食局340,521.12元,申报核销的原因主要为因历史集团内部机构合并入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时未进行账务梳理,导致清产核资时本事务所向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发函确认债务时对方已无此笔挂账形成潜盈;集团外部单位挂账3年以上5笔,金额407,248.50元,含水网改造款26,400元,本单位信息费5,500元,本单位简易房318,651.50元,本单位门面46,000元,水厂10,697元,申报核销的原因主要是勐海粮食批发市场实已支付上述费用,记账部分实为应向租户收回应冲销原已列入费用部分,但因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列账,现查证已无需再支付上述债务形成潜盈。

经上述资产潜盈调整后,其他应付款确认余额1,071,372.25元,其中:租房风险押金14,000元,体制改革(购房款)1,015,800元,应缴工会经费余额5,131.32元,勐海县人民医院押金36,000元,应缴个人部分医疗保险余额60.06元、个人所得税余额380.87元。

(五) 应付职工薪酬

截止2020年11月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无未支付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六) 应交税费

截止2020115日,勐海粮食批发市场账面余额2,927.08元,其中:增值税4,727.08元,车船税-1,800

经会计差错调整后,应交税费无余额。

六、 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一)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截止2020年11月5日无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

(二) 勐海粮食批发市场截止2020年11月5日无对外投资。

(三) 重大的期后事项、未决事项

无。

(四) 其他重大事项

无。

2.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市场-清产核资报表(ok).xls3.勐海县粮食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基础表表(ok).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