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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由谁确权?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2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由谁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后的权属争议时有发生,一般存在两个阶段四种情况,各阶段的确权处理主体不同。

一、登记确权

在这个阶段,可能会遇到两个问题:“登记错误”和“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登记了但没真正拿到地)。

2018年第二次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即确权登记是由国家统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因此,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 

登记确权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二种情形:

1,登记错了怎么办?

如果发现登记错了,比如证上写的和实际不一样,你可以向乡(镇)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更正申请,让他们帮忙改过来。

2,没真正拿到地怎么办?

如果你明明登记了却没拿到地,这事儿不能直接去法院打官司。你得先去找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让他们帮你解决。如果硬要去法院,法院可能会告诉你:“这不是我们管的,你得找政府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同一农村土地承包户内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坚持诉讼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二、权属争议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一地二包”(一地给了两家)或者“权属纠纷”的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权的争议,不属于行政纠纷、不是行政案件,镇政府无权确权,而是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政府不能直接说了算,因为它不属于政府要先处理的土地确权案件。如果政府硬要插手,那就是越权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受案范围,不属于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的土地确权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作为土地确权案件作出确权处理决定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虽然无法进行行政诉讼,但这些争议其实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你可以:

协商解决;

②或请求调解

③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两种常见的权属争议情况:

1,“一地二包”:就是同一块地给了两家承包,这时候要看合同,谁的合同有效就听谁的。

2,“权属纠纷”:它是前后两个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属纠纷问题,当事人可以:

①要求发包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

②或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的途径确定合同的效力,以合同的效力确定权属的归属,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的归属就由法院来确定。

来源:土地法治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