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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狠、准”的行动方式依法拆除 打洛、勐混违法建筑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3
7月27日,勐海县清理“两违”工作指挥部组织、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司法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动用挖掘机,对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佧小组打洛胶厂旁、G219国道K56+600M左(勐混)两宗违法建筑实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面积共计1200余平方米。
一、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佧小组打洛胶厂旁违法建筑物建房者,在未办理任何基本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建盖一栋钢架结构彩钢瓦大棚,面积约7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属违法建设行为。打洛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6日对该违法建筑作出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的决定,并下发了公告。经复核,该违法建筑物现已投入使用,勐海县清理“两违”工作指挥部于2018年7月10对该违法建筑物下发了《勐海县清理“两违”工作指挥部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六十八条及《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勐海县清理“两违”工作指挥部对该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二、G219国道K56+600M左(勐混)违法建(构)筑物未符合《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建设要求。联合执法组与镇政府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及家属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劝导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限期整改。但当事人并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改正,勐海县清理“两违”工作指挥部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500平方米。
下一步,我指挥部将加强巡查,畅通管控力量,营造氛围,畅通宣传方式,发现“两违”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