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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调整勐海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6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调整勐海县
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的公告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大理州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拟对勐海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原因
勐海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于2017年2月15日经省政府授权省国土厅批复同意(云国土资复〔2017〕81号),同意勐海县将勐海镇曼短、景龙、曼袄村委会,勐混镇勐混、贺开村委会,打洛镇曼夕村委会,勐阿镇嘎赛村委会,勐遮镇勐遮、曼恩村委会,勐宋乡曼迈村委会,共计6个乡镇10个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31.5878公顷(其中耕地7.03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5891公顷、未利用地0.7557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9326公顷,17个地块,作为勐海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该批次用地中L、M、N、O、P五个地块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因该五个地块未能实施征地,至今未供地,不再开发建设。2021年8月24日勐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L、M、N、O、P五个地块现场核实,项目用地均未动工建设,原土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符合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试点“部分地块撤回调整批文”的要求。
二、拟调整范围和权属
勐海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L、M、N、O、P五个地块位于勐混镇贺开村民委员会,该五个地块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仍为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民委员会曼贺纳村民小组、曼贺勐村民小组、曼迈、曼弄新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三、拟调整地类和面积
共计调整勐海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5个地块20.4675公顷,其中农用地20.4675公顷(园地19.4449公顷、林地0.7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9公顷)。按地块分:L地块3.9104公顷,M地块6.9164公顷, N地块5.3110公顷,O地块3.7162公顷,P地块0.6135公顷。
四、其他
自公告之日起,政府不再对拟调整地块实施征地,将逐级申请省州撤销地块调整批文,该批次用地中未涉及调整的14.4651公顷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事项仍然有效。经批准调整批复文件后,调整地块将继续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原土地性质进行管理。
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691-5126073。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