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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公告(勐海镇人民政府)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01

土地确权公告

 

为有效利用资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在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调查时发现勐海县城内勐海镇变电站对面有1宗空闲地块面积:131227.58平方米(196.84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31.59亩,国有农用地165.25亩。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解决该地块权属问题,现我局特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地块于19931018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1部队勐海茶场将部队土地216亩租赁给李华江,租赁期限50年。1995108日部队同意李华江将租赁土地转让给李源海使用。2006年和2012年部队两次军场用地核查是认可将其216亩土地转让给李源海,2016年第三次军产核资该宗土地不在部队军产范围内。

202164日完成了实地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签字确认工作,权属清楚,四邻无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九条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套合勐海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该土地权属为国有。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和《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给予批准勐海县部队与曼贺村委会之间国有空闲地块处置方案的请示》(海自然资请〔2021123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勐海县部队与曼贺村委会之间国有空闲处置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21202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至勐海镇人民政府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691-5126075)。公告时间:202191日至2021101日。如公告期满,无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给予办理。

特此公告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