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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勐混镇河道采砂权设置事项听证会结果公告(第3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1-18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勐混镇河道采砂权设置事项听证会结果公告
第3号
按照《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政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月7日组织召开了《勐混镇河道采砂权设置》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资料说明;
(五)听证代表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听证发言人进行答辩。
(六)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七)听证代表和听证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县水利部门介绍了勐混镇河道采砂权拟设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听证代表听取介绍后结合现状和今后的发展一一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会上也做了讲话。各位代表积极踊跃的做了发言和填写征求意见表,经现场听取及意见收集整理,其代表意见归纳如下:
(一)面对目前勐混镇河道已经严重超负荷开采极大影响河道河床、周边设施和农田安全等情况,建议勐混镇河道停止采砂2年,使河道有个自然的修复期,待河床自然稳固后再考虑勐混镇河道科学有效的开采河砂资源;
(二)鉴于勐混镇现在河道采砂存在严重的非法私采乱采行为,建议有关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勐混镇河道严重的违法采砂行为,有效的保护河道等安全;
(三)鉴于河道周边居住有大量的当地人民群众,考虑其生产生活质量的逐年提高,在两年的河道禁采期内允许当地群众因建房抽取少量的砂料,并办理零时采砂证,禁止其他经营性采砂活动;
(四)鉴于勐混镇目前的采砂状况,请县水利部门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勐海县河道采砂规划,从而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促进资源在保护的同时又能合理有效的利用。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