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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地质矿管股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23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

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矿业权人:

为加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及基金建立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规定程序尽快办理。

一、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应在其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使用、节余等有关情况。请于725日前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工作,为清退保证金工作做好前提准备。

二、认真清理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发票(原件),按照时间顺序理清楚。

三、将材料收集齐全,向矿山所在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申请》。

四、通过县级审查后,带上资料到州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保证金清退工作。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务必于825日前完成,逾期未办理的,保证金将汇缴至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程序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材料清单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岩宝   15969191061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19716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