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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自然资函〔2022〕358号关于勐海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关于勐海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陶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勐阿镇纳京村委会四个小组土地平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经自然资源局技术人员核实,勐阿镇纳京村委会三组、六组、七组、九组土地范围叠加《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及相关业务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实务》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地块不符合纳入土地整治项目申报。
二是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正在编制《勐海县农田建设工程“十四五”及远景规划》方案,勐阿镇纳京村委会所在区域已经纳入项目规划方案,同时勐海县农业农村局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完成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岩罕丙 0691-519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