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26 公 告
- 2019-07-10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公示
- 2019-01-22 关于转发《政务服务指尖轻点轻松办理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2024-06-05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 2024-05-17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 2024-04-03 全县性社会团体、县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 2024-04-02 勐海县民政局招聘乡镇(街道)社工站专制社工公告
- 2024-03-18 关于开展勐海县特殊困难老年人福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告
- 2024-03-07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公告
- 2024-03-05 关于开展勐海县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告
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1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0000
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五、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部门基本信息表(一)
二十、部门基本信息表(二)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海财预字〔2021〕9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5.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7.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县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民生保障底线更加牢实。
(2)积极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工作。
(3)加强社会事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机关共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着力强化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新发展阶段面临的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本质、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民政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重点任务,着力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履行民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职责作用、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期盼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既在“量”上下功夫,又要在“质”上作文章,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要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要从根本宗旨、问题导向、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防、化解、处置机制和措施,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安全,坚决防止冲击底线的事件发生。四是要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治理等重点专项规划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
2.狠抓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
一是认真规划“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提早做好项目储备、立项等前期准备。全县养老服务供应总体不足,历时欠账多,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对照《云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云发〔2020〕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94号)等要求,仅目前确定的就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全覆盖,建成县市一级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提质改造全部公办养老机构从而护理型床位达到60%以上等等,全县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要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摸底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当前困难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基础数据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做到对老年人基数、养老需求、还要建多少养老机构和床位等情况心中有数,合理制定发展规划。要加大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和与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早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各级专项建设资金。要求所有“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的项目在年内完成立项、落实建设用地,确保资金到位后就能立即开工。按照要求,敬老院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要在2022年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这个目标任务就需要确保任务数的一半项目在2021年内开工并完成。二是抓紧完成2020年养老建设项目。目前,全县还有12个2020年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没有完工,2020年的项目,要在今年6月份前完工。三是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不离家、不离亲”、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但这也是养老服务工作中最突出的短板。要全面摸清掌握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布局以及基础设施、服务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优先改造有较大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养老设施,通过专项建设经费、购买人员服务、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来管理运行,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困难对象探访、上门服务等工作。2021年,要结合“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等工作,至少选取1个设施开展试点,年内开展试运营,以点带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四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基本规范》《云南省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要求,认真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质量评价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护理人员技能培训,逐步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要正确认识民政养老工作功能定位,民政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的)要优先服务失能失智特困人员,其次是全体特困人员,再是失能失智社会养老人员,最后才是面向有能力的社会养老人员服务,不能本末倒置、偏离初衷,所以要以建设兜底失能照护机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人员配置、经费支持、设施升级,督促养老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五是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要加快高龄补贴工作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的推广、使用,精准认定补贴对象,按月发放资金。提升资金发放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高龄补贴、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助学助医资金、机构运营补贴等资金既要按照要求时限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又要确保对象精准、资金安全到达,做到发放不错、不漏、不重、不迟。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强化民政兜底保障
一是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县级主体责任,压实乡镇、村、组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核查,加强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动态监测,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进行重点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救助帮扶,切实兜住民生底线,防止“漏保”问题发生。认真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扩围政策,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差距,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发展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改革综合试点,确定勐海镇为试点,探索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定勐海镇为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对群众急难困境造成生活困难,可以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抓紧建立我县的数据共享交换库,提高低保信息化水平和申办的便捷度、高效性,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的目标。
4.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健全“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制度,及时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相关数据,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强村组干部教育培训,积极落实村组干部待遇保障。二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要借鉴景洪市试点建设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省级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扩大试点范围,以“社区红色引领行动”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效服务居民、促进城市发展。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三是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四是积极推进改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和“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0号),把改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5.抓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着力构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
一是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全覆盖。为解决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和省、州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要实现全覆盖,全县各乡镇农场各设立1个社工站,县级设立1个社工总站,社工站建成后将围绕民政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我县将按照州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稳妥推进社工站建设。二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州民政厅、州委组织部等19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西民政发〔2020〕65号),积极推进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农村敬老院、殡仪馆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确保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
6.抓好政策宣传学习,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要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积极承担新法赋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正确掌握收养等工作中的新变化。完成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挂牌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作用,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等对象的人员摸排、信息上报、定期探访、引导帮扶、关心关爱等工作。认真开展孤儿、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助学助医等政策。进一步理顺、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归口,做好内部工作分工和资源整合,按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在6月底前,要完成县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接入政务热线工作,建立受理、转介、跟踪、反馈机制。
7.加强各领域重点工作落实,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要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这项工作列入了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推进树立婚育新风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压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做细思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提升行动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要继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优秀婚俗展示、宣传,创新结婚颁证服务,组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文明婚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二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引导社会组织遵守政治行为规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管并重,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规范社会组织人员、资金、活动管理,强化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坚决杜绝“红顶中介”社会组织。三要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和培养。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发挥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四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勐海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民政厅补助和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力争2021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未完成建设和未落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力争在2021年内全部完成建设。持续推进殡葬乱象治理工作,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总体要求,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常态巡查等措施,全面深入开展“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制售土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殡葬习俗。五是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专项整治不规范地名地址备案审核,开展撤销勐海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等区划调整工作;继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做好界线联检和纠纷隐患排查化解。
8.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着力铸牢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要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实抓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哪个严格就执行哪个,就高不就低,守牢疫情“零感染”底线。尤其是要加强“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指南,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不组织大规模聚集聚餐,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物资储备,保持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医疗机构等对接协调,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要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殡葬机构要严格防控措施,做好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街面巡查、劝导救助,严格入站人员管控。要指导村(社区)持续做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 13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0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6.19万元,增长23.0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增加,农村低保生活补助增加,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1.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1.6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1.61万元(本级财力1901.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6.19万元,增长23.0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增加,农村低保生活补助增加,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28.1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2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828.16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74万元,增长18.3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增加,农村低保生活补助增加,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0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61万元,项目支出6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06.78万元,增长46.88%。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1.6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6.75万元,增长42.2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增加,农村低保生活补助增加,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93%,比2020年预算减少134.35万元,下降24.0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4%,比2020年预算减少3.19万元,下降7.1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73%,比2020年预算增加612.08万元,增长88.5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增加,农村低保生活补助增加,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比2020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无需采购电脑、办公桌等办公设备。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3个,安排60.00万元,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老龄事务经费、流浪乞讨及无名尸补助等开支。比2020年预算减少145.56万元,下降70.8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骨灰塔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福彩公益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减少,福利院敬老院日常运转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83.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薪酬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68.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离退休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高龄老人补助及老龄事务工作经费支出299.3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办公费、水费、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26.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薪酬、编外人员薪酬保险及日常运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19.2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2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6.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7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6.8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两岸人员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原村公所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8.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0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9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3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2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5.11万元)
印刷费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2万元,项目支出0.20万元)
电费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物业管理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维修(护)费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会费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1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退休费9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生活补助7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救济费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9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加2.42万元,增长111.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办公设备,优化资源共享,复印纸纳入采购。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1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原因主要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2020年减少1.00万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公务接待范围的接待,一律不允许报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餐标,超出餐标范围的部分不予报销。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运行费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主要是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所需开支,无压减范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3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个,涉及金额6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41.29 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下降7.17%,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勐海县殡葬管理所、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勐海镇农村敬老院、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勐遮镇农村敬老院、布朗山乡农村敬老院)2021年日常公用经费13.06万元。因往年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包含在局机关经费中反映,故无上年对比数。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