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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作者 :徐国英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05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60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7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95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综发〔202124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综字〔202311号)的要求,现将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彩公益金收入情况

2023年收到上级拨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469.49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120.95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23.43万元,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325.11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乡村振兴衔接专项等五类项目

二、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勐海县民政局按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重点资助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5个方面以及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共计901.92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情况

2023年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有25个,已完工14个,未完工12个,共支出625.15万元,支出率55.77%。主要用于支持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改建项目,城市中心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配备率90%、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率90%,一是改造消防报警系统;二是改造应急疏散指标系统(配置应急灯具780套、报警点位980套、消防报警主机(含广播盘多线盘联动报警主机)5套、CRT显示器5套、应急集中电源控制柜12套、水泵控制柜6套、消防微型消防站5套、远程液位显示7套、排污泵2台、20-KBJ 钢管8000米、ZRVS-2*1.5 6000米、应急照明控制器5台;三是勐遮镇和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各安装1部电梯、新建勐遮敬老院挡土墙470立方米及土方清除470立方米、勐阿镇敬老院线路改造1112.10平方米,通过提质改造工程,勐海县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00户,结合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及特困老个人生活实际,因人施策,开展配老年人一字扶手声光盲杖移动沐浴椅轮椅适老椅厨房操作台通道改造排污排水管改造38类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特殊需求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特殊困难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满意度100%勐海县勐满镇关双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勐海县西定乡曼迈兑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勐海县西定乡曼马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勐海镇曼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勐海镇沿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勐海县打洛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加快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养老事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不断提升养老领域服务质量。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要求,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我省行政区域范围户籍,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助,强化老年人兜底保障,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儿童福利类项目情况

2023年儿童福利类项目有5个,已完工4个,未完工1个,共支出22.98万元,支出率98.08%。主要用于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每年提供1万元助学金,直至毕业。本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共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2.25万元,资金在孤儿入学取得学籍后12个月内发放,本年共资助3名孤儿,资金发放率100%,经调查,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100%;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民2021150,对当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资助2000.00元。2023共资助1名孤儿,资金发放率100%保障特殊儿童困难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经调查,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100%;按照西财社发〔2023107号文件,每月足额及时发放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经费,已完成向60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生活补助0.53万元,促进特困儿童健康成长,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儿童福利项目组织与实施专项资金20.00万元,通过购买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的服务,加强基础儿童工作力量,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的精准性、精细化水平,示范引领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

)社会公益类项目情况

2023年社会公益类项目有25个,已完工23个,未完工2个,共支出253.79万元,支出率78.06%。主要用于支持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骨灰塔基础设施,2023新购智能拣灰火化机1组、火化炉1个,线路改造等殡葬项目,为加快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着力解决殡葬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加强殡葬管理和经营行为依法治理,推进殡葬改革夯实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有效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确保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促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支持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把对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火化补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补助标准1000/发放9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认真落实火化补助工作让丧属享受到殡葬改革带来的实惠;按照(西民政发〔202336号)《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2244号)《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按月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济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服务项目2个,为1200名群众提供服务,开展个案服务17次、小组服务22次、社区服务7次、探访650次,咨询解答63;用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已完工投入使用2个;2023年中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经费1.00万元,根据《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彩票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云福彩〔202359号)要求,主要用于对我县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引导教育彩民彩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彩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福彩公益金结余结转情况

勐海县财政局年末收回2023年度结余结转资金567.57万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未完工结余结转495.79万元;孤儿助学补助按季度发放结余0.45万元;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未完工结余结转71.32万元(其中:殡葬类48.19万元,其他类23.13万元)

四、实际成效

狠抓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县民政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第一议题”“第一课题”“第一专题”“第一主题”“四个第一”深入开展学习,年内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工作例会22次,支部主题党10,党组会议22次,不断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抓实学习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政治品格、政治修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力促各项工作有序深入推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持续做好社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困难群体监测预警力度,积极开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工作,变单纯依申请救助为主动发现救助与依申请救助并重,变单一落实民政救助为多部门实施综合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兜准、兜住、兜牢”民生保障。

2023年截至目前,全县共对城乡低保对象35616528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2035.8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38857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453.4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9235671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826.79万元。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80405人,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413.88万元。开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994户次3610人次,支出救助金478.381万元,其中,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实施救急难型临时困难救助123921.7万元。对残疾人两项补对象人4001(其中:一级残疾1114人、二级残疾1435人、困难残疾1452人),累计支出补贴资金358.81万元。

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养老、儿童领域方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2023年十件惠民实事。一是开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持续提升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已完成入户排查,待资金到位开展后续改造工作;三是对特困老年人持续开展入户动员、宣传政策,做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入住敬老院;四是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加大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完成了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开展留守、困境儿童走访活动,将60名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全部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340//月。2023年截止目前,全县共发放32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23313元;2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保障金203974元;全县发放80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共计279.68万元;发放80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983人,共计9.915万元。

2)婚姻登记方面。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一是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新址的契机,加强硬件建设。新设置了颁证大厅、婚姻调解室、候登区、档案室等设施,装饰装修庄重简洁、温馨喜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登记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完成婚姻登记机关优化撤销工作。全县仅保留1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撤销10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2023年截止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8263652人,离婚登记7291458人,补领结婚登记558本,补领离婚登记66本,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共申请离婚冷静期1178对,放弃离婚384对,大大降低了离婚率。

3)慈善事业促进和志愿服务方面。一是慈善会建立情况。勐海县慈善会于2023625日成立。通过20239.5中华慈善日”“9.9 公益日等活动,勐海县慈善会共筹资1365.21元。二是督导乡镇开展工作。指导乡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注册,现勐海县共有志愿队伍434个,志愿者13611人。

4)收养、领养工作方面。勐海县民政局对前期排查出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儿童进行再次摸排,共摸排出勐海县公民私自收养弃婴的共137人。其中民间私下收送养的有41人,捡拾弃婴未报案的有72人,已报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有24人,报案的5人现已移交至西双版纳州儿童福利院。

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1)规范开展救助服务。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做到所有救助人员均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救助服务流程,规范接待、查询、入站、站内管理、宣教、离站、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依法依规开展救助服务。

2)建立完善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滞留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到照料机构、医疗机构看望救助人员,查看医疗机构对受助人员的治疗情况,安置机构对受助人员的照顾、护理情况。

3)持续开展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做到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以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主动救助与日常工作中上街巡查救助相结合,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站、广场、集市、繁华地段、桥涵洞、公交站台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积极劝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4)主动加强同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联系,积极接收相关部门移交或转介的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肇事肇祸流浪精神病患者进行收治,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5)做好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 2023年截止目前,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95次;未成年人6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0人次;本省籍69人次,外省籍21人次,外国籍1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4人次;医疗救治危重病精神病患者24人次,护送返乡患者21人次;寻亲服务6人次,寻亲成功4人,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2人,支出救助金54.75元。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强化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稳步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有力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组干部用权。按照印发的《勐海县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勐海县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实施意见》,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移风易俗向好向善发展。

2)积极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社区工作者5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落实职业资格补贴。

3)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设置,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勐海县优化勐海镇社区设置方案》,于4月底完成勐海镇11个社区的选举(补选)工作。

4)注重基层治理经验总结推广,开展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宣传,目前各乡镇正在组织推荐。

5)持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完成黎明农场7个社区划归属地乡镇,勐海镇新成立6个社区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

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管理水平。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和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地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流程,推动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设置,有力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完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名录》修改工作。全年审批地名10条(其中:勐海镇新增社区6条),审批门牌地址2条,地址名称变更1条。

2)规范标准地名备案公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补录地名备案及公告10条。

3)强化依法管界治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制定和印发《勐海县2023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步骤流程等,对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乡镇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目前,2个乡镇已完成联合检查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其他6个牵头乡镇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不断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殡葬责任机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促乡镇、村组做好边疆少数民族生态安葬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小组红白理事会,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的发展。

2)继续开展“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的治理工作。利用明节时机,加强对勐遮方向4公里路、松山林等历史原因、乱埋乱葬、私自销售土地形成的坟山进行整治,采取宣传手段进行说服教育。在清明节期间累计发放宣传单、倡议书和殡葬政策法规汇编等共3000余份,收处鞭炮和祭祀物品1000余件。

3)继续加强对制造销售大墓碑企业和个人的治理。联合市场、交通等部门对制造销售大墓碑企业和个人进行清理整治,防止再次出现违规打造墓碑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2023年共清理整治5家。

4)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结合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无墓穴提供的情况,以及为补齐勐海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短板,在勐混镇规划200亩的墓地,进一步满足广大居民对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的需求,从而推进勐海县殡葬领域的健康发展,现正在开展前期的土地等手续工作。

5)加强整治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放)基础设施。勐海县继续加强殡葬领域中从业者的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规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对勐海县殡仪馆、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勐海殡仪(守灵)服务中心和9个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等服务机构进行整治,为达到规范服务价格和服务流程的目标,要求做到每一项服务必须价格透明、签订服务合同等要求。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县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对在册登记的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12条违规情形,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严格在网上平台完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报告,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和年检工作流程,严格签订党建工作承诺书。严“三同步”措施,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75%,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1)紧盯重点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不低于3人在岗。

2)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2023年截止目前,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8次,认真对勐海县民政局对下属6所养老机构房屋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勐海县民政局

                                         202464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公告统计表(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