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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财务室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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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民政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县级财政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及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以及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6.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11.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县民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力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狠抓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县民政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第一议题”“第一课题”“第一专题”“第一主题”“四个第一深入开展学习,年内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工作例会20次,支部主题党日12次,不断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抓实学习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政治品格、政治修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力促各项工作有序深入推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一是及时提高保障标准。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2217号)要求,从今年71日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为540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10/·月。为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效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强化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职能作用,对低保边缘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好按月动态管理,做到城乡低保对象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精准施策。2022年,全县共对城乡低保对象34416344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2492.9586万元。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做到精准救助。实施城乡统一、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认真落实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依申请纳入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到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全年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47373人,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416.6001万元。四是临时困难做到及时有效救助。认真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农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基层临时性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力度,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及时跟进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全县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1741户次6264人次,支出救助金782.72万元。五是认真履行一平台三机制部门职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自202171日上线运行以来,县民政局层层压实县、乡、村3级角色责任,严格执行现行政策。2022年共受理申请1447件,已办结1365件,办结率为94.33%,其中,受理低保申请199件,办结217件;受理特困供养申请23件;办结24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1225件,办结1192件。政府救助平台的上线运行,实现了群众办事不求人,既方便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六是继续加强与残联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的工作程序,做到共同部署、共同培训、共同实施,同时,不断强化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做好人员信息比对,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全覆盖。2022年,共对残疾人两项补对象残疾人两项补对象3736人,累计支出补贴资金354.272万元。

3.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围绕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产业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6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农场社区)建有1个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产业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完成打洛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勐海县沿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曼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打洛镇景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象山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勐满镇关双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西定乡曼马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西定乡曼迈兑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00户适老化改造及勐遮镇、勐阿镇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等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积极构建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不断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分类保障。推进服务设施建设,全县各乡镇在民政办均加挂未成年人保护站牌子,由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兼儿童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为无人监护或监护能力差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生活安置服务。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开展留守、困境儿童走访活动,将175名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全部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290//月。2022年,全县共发放32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67200元。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保障金170452元。三是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22034406人,离婚登记7511502人,补领结婚登记649本,补领离婚登记64本,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4.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一是规范开展救助服务。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做到所有救助人员均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救助服务流程,规范接待、查询、入站、站内管理、宣教、离站、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依法依规开展救助服务。二是建立完善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滞留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到照料机构、医疗机构看望救助人员,查看医疗机构对受助人员的治疗情况,安置机构对受助人员的照顾、护理情况。三是持续开展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做到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以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主动救助与日常工作中上街巡查救助相结合,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定期不定期对车站、广场、集市、繁华地段、桥涵洞、公交站台、城乡结合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积极劝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四是主动加强同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联系,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移交或转介的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肇事肇祸流浪精神病人员进行收治,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五是做好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2022年,勐海县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71人次,其中男性156人次,女性15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37人次;本省籍86人次,外省籍31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54人次;医疗救治危重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107人次;生活及返乡救助57人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落实特困救助、医保等政策7人,多部门联合救助11人次。处理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3具。全年支出各类救助金152.38万元。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指导新一届村(居)委员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事务,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指导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和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结合勐遮镇曼恩村委会实际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共商共治平台,推动协商有序开展。围绕发展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守边固边责任义务,深化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凝聚起各族群众共同守边固边的力量。的主题,结合打洛镇打洛村委会实际,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为抓手充分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以规范村规民约执行力度着力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治理能力,以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不断促进基层治理能力健康发展,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制定了《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设置,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为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勐海镇社区建制优化调整的安排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进一步优化调整勐海镇社区布局,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确保社区建设规模适度、区域合理、配置优化、便于服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由县民政局牵头,勐海镇具体负责,对城市社区开展多层次的调查摸底,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形成《勐海县优化勐海镇社区设置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勐海镇城市社区在现有基础增设6个社区,工作正在推进。四是指导乡镇(农场)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核算发放工作;做好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补贴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发放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补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212人次15.27万元。

6.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管理水平。一是做好二普成果转化成果,做好国家地名地址库质量提升行动。做好日常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对全国地名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排查比对,继续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后期补充完善和提升质量,全年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审核地名入库1068条,全年审批地名9件,办理门牌地址业务14件。二是做好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8)和《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98)要求,按照《勐海县与景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同时配合普洱市思茅区、澜沧县做好思海线”“澜海线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界线走向清楚,未发生改变,界线双方无违规行为,边界地区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7.不断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殡葬责任机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促乡镇、村组做好边疆少数民族生态安葬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小组红白理事会,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的发展。202281日,勐海县殡仪馆开业,投入使用。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认真落实省、州、县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对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消除殡葬服务市场收费不合理、强制消费等问题。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对16户特殊困难群体对象发放火化补助资金1.6万元。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

8.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县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对在册登记的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12条违规情形,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严格在网上平台完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报告,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和年检工作流程,严格签订党建工作承诺书。严格三同步措施,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75%,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9.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坚持把老弱残幼等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县各级民政服务机构采取最严最细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服务对象安全防范。一是严格执行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亲自抓,各股室、养老机构负责人全力备战,认真执行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严控出入人员,及时组织老人进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加大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排查工作力度,对于群众遭遇的突发性急难困难,积极给予临时性救助。严格落实求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等工作流程相关要求,实行24小时热线求助服务,积极做好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切实落实好局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网格区排查,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二是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重点针对救助站及各养老服务机构认真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切实解决安全问题。聚焦安全设施建设及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全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认真对勐海县民政局对下属6所养老机构房屋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所属单位8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勐海县殡葬管理所(其他事业单位)

2.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3.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其他事业单位)

4.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5.勐海县勐遮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6.勐海县勐阿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7.勐海县布朗山乡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8.勐海县勐海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6,297,636.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297,636.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880,144.38元,增长18.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80,144.38元,增长18.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022年比2021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沿边居民补助1,319.0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813.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2.00万元;农村低保94.00万元;临时救助649.00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28.00万元);勐海县殡仪馆项目经费94.0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资金265.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6,297,636.02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7,175.42元,占总支出的7.38%;项目支出144,760,460.60元,占总支出的92.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80,144.38元,增长18.9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55,210.29元,下降23.05%;项目支出增加28,335,354.67元,增长24.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022年比2021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增加沿边居民补助1,319.0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813.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2.00万元;农村低保94.00万元;临时救助649.00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28.00万元);勐海县殡仪馆项目经费94.0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资金607.00万元。二是人员变动净减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45.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37,175.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71,469.27元,占基本支出的96.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5,706.15元,占基本支出的3.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60,460.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海财社字〔2022162号勐海镇撤镇设街工作经费7.9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勐海镇新设立的5个社区悬挂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标识牌,同步更换完善印章等支出。保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实现城乡一体发展,为本辖区居民提供更好服务,提高社区居民认同感、归属感。

2.海财社字〔20226号勐海县社会福利院、乡镇农村敬老院日常运转经费11.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水费、电费、办公费、维修维护、邮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三无老人、弃婴、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海财社字〔20226号老龄事务工作经费7.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人业务核查、督导及购买办公耗材等支出。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

4.海财社字〔202245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前慰问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每户200元。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担当作为,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每年对全县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元旦、春节慰问。走访慰问的有效开展,关心困难人民群众的生养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心和关爱,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激发人民对象爱国热情,对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保全县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

5.海财社字〔20221562021年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0.4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建设支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6.海财社字〔202291号勐海县园林骨灰四期墓穴安装建设项目缺口补助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四期墓穴安装建设支出。为进一步深化勐海县殡葬事业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任务,提高公墓的服务质量,保护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葬和服务的需求。

7.海财社字〔2022108号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三期墓穴改造建设项目缺口补助资金18.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三期墓穴安装建设支出。为进一步深化勐海县殡葬事业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任务,提高公墓的服务质量,保护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葬和服务的需求。

8.海财社字〔20221232022年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158.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支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为目标,以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社会救助服务,使县、乡、村三级社会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9.海财社字〔20221612022年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01.41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勐海镇曼尾村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打洛镇景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打洛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支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10.海财社字〔2022179号婚姻登记工本补助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结婚证、离婚证。有利于我县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1.海财社字〔2022178号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建设四期工程款和管理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四期墓穴安装建设和日常清理环境卫生、维护秩序等支出。为进一步深化勐海县殡葬事业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任务,提高公墓的服务质量,保护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葬和服务的需求。

 

12.海财社字〔20221892021年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98.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勐海县殡仪馆遗体冷冻冷藏设备、柴油发电机组、遗物祭品焚烧设备等支出。为进一步深化勐海县殡葬事业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任务,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保护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葬和服务的需求。

13.海财社字〔20224022021年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56.98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提升改造工程支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14.海财社字〔2022153号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经费197.3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支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5.海财社字〔2022190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96.7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儿童福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支出。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6.海财建字〔2022369号勐海县骨灰塔建设项目经费175.10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骨灰塔道路、公厕建设,完善绿化等附属工程支出。加强勐海县民政局殡葬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增强殡葬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对勐海县精神文明建设、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繁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勐海县全面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行火葬,推进生态安葬,节约土地的重要举措。

17.海财社字〔2022106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93万元,主要用于勐海镇曼景买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和黎明农场星火山等5个养老互助站支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18.海财社字〔2022118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0.25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支出。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19.海财社字〔20221192021年第三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0.30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沿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委会试点、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支出。为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促进西双版纳州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项目,使我州福利事业得到较好开展,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改善。

20.海财社字〔20221202021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殡仪馆项目补助资金69.75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支出。

 21.海财社字〔20221282022年州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及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州级补助资金39.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支出。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领域救助政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确保民生安全网底不破

22.海财社字〔20221292022年州级残疾人两项补贴州级补助资金38.14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残疾人生活困难和护理救助支出。强化兜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两级责任,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23.海财社字〔20221302022年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州级补助资金127.66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勐海镇沿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勐海县勐海镇沿河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高龄补助等支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24.海财社字〔20221592022年省级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93.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儿童福利、临时救助等支出。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5.海财社字〔2022277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经费292.64万元,主要用于西定乡曼马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勐海镇象山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勐海县2022年适老化改造项目、勐满镇关双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西定乡曼迈兑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勐海县勐遮镇和勐阿镇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勐海镇曼贺社区办公用房功能提升项目支出。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的目标任务。省级补助新建、提质改造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更换污染超标,设备老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建成2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实施好十四五时期牵手计划,继续支持社区志愿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实施社区五社联动项目。结合实际,资助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行动快、履职好、按照一院一策要求制定细化措施并启动推进相关工作、已确定推动建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有一定工作基础、年内能完成的县(市、区)。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26.海财社字〔202230号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84.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儿童福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支出。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7.海财社字〔2022360号调整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2.2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儿童福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支出。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8.海财社字〔2022397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站建设经费支出。建成1个省级乡镇社工站示范点提升乡镇社会工作站服务能力,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为其他社工站提供经验做法。

29.海财社字〔20226号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支出。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30.海财社字〔20226号精简退职老弱残生活补助资金0.48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支出。按照省、州要求持续保障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每月150/人,直至人员死亡。

31.海财社字〔202274号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儿童福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支出。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2.海财社字〔2022952022年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84.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县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增加高龄老人经济收入,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33.海财社字〔2022962022年中央集中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出。对我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进有力的社工站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各地通过强化体目标乡镇(街道)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做深做实建设运营工作。

34.海财预字〔2022254号调整2022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986.90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四个边境乡镇居民生活补助支出。加大对边民特别是一线边民的支持力度,实施沿边居民补助,形成边民生活有保障,致富有渠道,守边有动力,发展有支撑的新格局。

35.海财预字〔2022512022年第一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399.70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四个边境乡镇居民生活补助支出。加大对边民特别是一线边民的支持力度,实施沿边居民补助,形成边民生活有保障,致富有渠道,守边有动力,发展有支撑的新格局。

36.海财预字〔202293号边境建设管理工作经费0.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边境乡镇沿边居民补助发放业务核查等办公支出。确保落实好边民补助等由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保障的各项政策。

37.海财综字〔202214号第一批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47.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勐海县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购置、勐海县救助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支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备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设施,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勐海县殡仪馆早日投入使用。改造救助站用房,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舒适的临时食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8.海财综字〔2022662022年第一批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71.74万元,主要用于勐满镇关双村、西定乡曼迈兑村、西定乡曼马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勐遮镇、勐阿镇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等支出。为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的目标任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州级补助新建、提质改造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龄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逐年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04,460.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9%。与上年相比增加26,056,001.41元,增长21.37%,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增加沿边居民补助1,319.0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813.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2.00万元;农村低保94.00万元;临时救助649.00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28.00万元);勐海县殡仪馆项目经费94.0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资金725.00万元。二是人员变动净减1人,人员经费、办公费支出减少34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154,69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1,844,886.62元为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79,200.00元为勐海镇新设立社区管理经费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548,898.51元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及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成本性支出、勐海县社会福利院、乡镇农村敬老院日常运转支出、婚姻登记、老龄事务工作经费等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900.00元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00.00元为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753.60元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994.51元为职业年金记实单位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468,757.20元为退休病故职工陶明忠等2位同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632,854.00元为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3,084,700.00元为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支出;2081004—殡葬1,751,000.00元为勐海县骨灰塔项目建设支出;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304,966.24元为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编外辅助人员工资及五险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132486.00元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358,210.21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215,586.00元为城乡低保生活救助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8,312,900.00元为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22,775.43元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56,574.00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69,787.00元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支出;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6,800.00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52,767.52元为村(居)干部待遇生活补助支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71,200.00元为边民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5,89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0,378.3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6,027.08元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9,491.35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3,8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83,86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3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1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3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车辆统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5.00元,下降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5.00元,下降3.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接待次数、数量与标准同步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2022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社区建设、地名普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社区建设、地名普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业务检查、交流、调研、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706.15元,比上年减少90,818.97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人员变动,减少行政运行、老龄福利等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勐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713,694.30元,其中,流动资产1,266,688.59元,固定资产11,440,000.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00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07,371.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71,99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52,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52,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3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026.32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713694.30

1266688.59

11440000.71

4246419.77

524615.00

1560000.00

5108965.94

0

0

7005.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支出资金41,500.00元,实际安排公用经费采购资金41,500.00元(其中:A4黑白打印机1台,价值1,500.00元;普通彩色复印机1台,价值4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3个,评价金额855.5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1,2个。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1111


勐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30818307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