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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发挥职能助力农村人居 环境提升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3
勐海县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积极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突出民生保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加大排查、核查力度,确保精准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四个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临时救助,切实缓解群众急难困境。按照《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和资金筹集渠道,调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特别困难的,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保障工作。一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十三五”养老相关规划,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目前,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投入运营。二是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4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与提升改造和对全县的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提质改造。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工作管理。巩固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范化创建、“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成果,主动与县妇联对接,做好10家“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按要求开展信息核查,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四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勐海县共有散居孤儿27名,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按月发放孤儿补助。孤儿基本生活的保障,为孤儿救助工作提供了支持,缓解了孤儿成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五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主动救助,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妥善照料安置好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开展寻亲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流浪危重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和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切实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一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并做好从各乡镇选送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中选树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工作。指导完成黎明农场管委会完成7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完成村(居)委会、村小组干部资格联审工作。二是加强村(居)委会工作指导。进一步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一是积极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完成清明节期间的宣传、安全等工作。二是推进殡葬礼俗改革。加快勐海县殡仪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