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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总结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17
勐海县民政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
工作总结
根据的《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云民政法〔2020〕5号)文件要求,勐海县民政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成为全国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形势严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大力开展疫情防控中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民政领域依法防控意识,履行好民政工作职责,对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疫情防控中民政法治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普法的首要任务,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法治宣传工作
(一)突出宣传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出发,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带头扛起抗击疫情的政治责任。坚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州、县有关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干部职工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发挥民政系统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带动全县民政系统完善措施安排,加强分类科学防控,切实守护好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积极指导社区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发动人民群众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动员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服务群众的有关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突出抓好民政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安排, 在广大群众中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对慈善募捐、慈善物资分配等民众关切的信息要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收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三)突出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法治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安全。对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确保每家养老机构知悉并落实专项防控指南及属地防控要求,协调各方资源补齐各类养老机构防控短板,严格机构人员进入管理,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协助做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对儿童福利机构及服务对象,大力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家庭的疫情控制和生活保障。加强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民政福利等机构疫情防控,协调解决好防护物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和服务窗口、群众信访接待窗口的防控工作;指导福彩销售机构严格执行休市及恢复销售后的疫情防控规定。
三、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省、州、县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体干部职工和机构主动担起普法职责, 通过个人微博、微信、抖音等途径, 围绕疫情开展以案释法、说法普法,主动为服务机构和辖区居民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 采取高效有力的工作措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共同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三)提高宣传实效。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平台,结合农村基层、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实际,从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 结合工作职能,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引导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开展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