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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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22
李永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勐海县布朗山乡班章村委会宅基地生产用房使用面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共勐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海农工办〔2020〕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文件内明确农村宅基地的范围、权属、面积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您提出的除300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外,增加15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茶叶晒棚)与相关法律法规“在村民申请宅基地时,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致,目前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政策暂时不变。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何胜秋 0691-5122339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