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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勐海县变型拖拉机注销通告

作者 :勐海县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来源 :勐海县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规定: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三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的要求之规定,现对我县达到国家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规定的175台(见附表)变型拖拉机号牌及所有人进行通告,请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注销。通告期间,严禁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若有异议,请在通告期限内到县农机监理站咨询,电话:0691-5125514

特此通告。

附:各乡镇强制注销变型拖拉机牌证注册登记信息



勐海县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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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乡镇强制注销变型拖拉机牌证注册登记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