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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与回收加工的奖补公告

作者 :勐海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 来源 :勐海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17

切实抓好2024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实效,完善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和废旧农膜综合回收利用,确保全县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根据2024年度《勐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以构建勐海县农膜收储运体系建设为重点,减少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膜使用与回收奖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勐海镇、勐遮镇、勐阿镇、勐混镇、勐往乡等5个示范乡镇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农户等主体;勐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等主体。

二、奖补标准

1.辖区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户、合作社等主体,按照使用亩数进行奖补,20/亩。

2对于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回收地膜企业等主体,按照回收量进行奖补400/

3对于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加工农膜企业等主体,且运行规范、成效显著,根据加工塑料颗粒等初级产品数量进行奖补500/

三、奖补条件

1. 用膜奖补申报主体需在辖区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且履行使用后及时回收废旧地膜义务,并规范处置。

2.回收加工申报主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手续。

3.回收加工申报主体严格遵守农膜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回收过程环保、安全。

4回收加工申报主体建立完整的农膜回收台账,记录回收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四、审核程序

1. 符合用膜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用膜数量、照片等。通过村小组-村委会-乡镇逐级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数量。

2. 符合废旧农膜回收与加工的申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数量

五、申报时间

回收加工企业于202486日前完成提交。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本奖补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联系电话:06915138678(勐海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邮箱mhnhz@163.com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717

附件1:附件一.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情况统计表(膜厚:0.015mm).xlsx

附件2:附件二.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