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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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4-07-08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黎明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权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2024-07-08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勐海县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公示
- 2024-05-07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 2024-04-28 县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4-04-03 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总第163号):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2024-03-2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老班章乡村振兴示范园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 2024-03-19 中共勐海县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4-03-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勐海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及 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公示
- 2024-03-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2023年度预算 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2024-02-05 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总第162号):勐海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问题19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 :审计署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30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区别情况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处理措施。二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区别情况采取前述违反财政收支行为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可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四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可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