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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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4-07-08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黎明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权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2024-07-08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勐海县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公示
- 2024-05-07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 2024-04-28 县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4-04-03 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总第163号):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2024-03-2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老班章乡村振兴示范园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 2024-03-19 中共勐海县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4-03-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勐海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及 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公示
- 2024-03-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2023年度预算 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2024-02-05 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总第162号):勐海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问题20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来源 :审计署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30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救济途径和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