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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5年第11号(总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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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7月23日,对勐海县中医医院负责实施的“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 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中医医院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县中医医院建盖医技综合楼的批复》(海发工[2013]19号)及《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调整投资规模的批复》(海发工[2015]198号)文件批复,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89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于2013年8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4年2月26日竣工。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同时在屋面加盖简易房。项目完工后勐海县中医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二、 审计情况
(一) 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勘察、规划设计、概算编制并进行相应的报批。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二)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由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 200 508.32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制,监理单位为云南镕城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批复预算总投资 1 890 000.00元,审定工程投资成本1 881 240.99 元。
截止审计日止,项目资金累计到位1 381 218.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投资完成情况
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 881 240.99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审定额为 1 737 589.99元,待摊投资及其他费用143 651.00元。各项投资完成情况详见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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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送审项目总投资 |
审定项目总投资 |
审增(+)、审减(-)额 |
审增(+)、审减(-)率% |
节约资金(+) 超计划投资(-) |
|
项目费用合计 |
1,890,000.00 |
1,910,314.19 |
1,881,240.99 |
-29,073.20 |
-0.02 |
8,759.01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合计 |
|
1,766,663.19 |
1,737,589.99 |
-29,073.20 |
|
|
二 |
独立费 |
|
143,651.00 |
143,651.00 |
0.00 |
|
|
1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53,809.00 |
53,809.00 |
|
|
|
2 |
实体检测费用 |
|
3,500.00 |
3,500.00 |
|
|
|
3 |
空气检测费 |
|
6,000.00 |
6,000.00 |
|
|
|
4 |
设计费 |
|
22,250.00 |
22,250.00 |
|
|
|
5 |
易地建设费 |
|
5,563.00 |
5,563.00 |
|
|
|
6 |
预算费 |
|
3,000.00 |
3,000.00 |
|
|
|
7 |
造价咨询费 |
|
3,600.00 |
3,600.00 |
|
|
|
8 |
施工图审查费 |
|
4,000.00 |
4,000.00 |
|
|
|
9 |
咨询服务费 |
|
3,000.00 |
3,000.00 |
|
|
|
10 |
桩基测试费 |
|
18,000.00 |
18,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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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勘察费 |
|
12,000.00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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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结算审计费 |
|
8,929.00 |
8,92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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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审定工程投资成本1 881 240.99元,与批复总投资1 890 000.00元相比节约了8 759.01元。
工程债务:应付账款500 022.99元,资金债务情况详见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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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筹集资金 |
审定项目总投资 |
已付费用 |
应付未付(+) |
超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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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费用合计 |
1,890,000.00 |
1,381,218.00 |
1,881,240.99 |
1,381,218.00 |
500,022.99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合计 |
|
|
1,737,589.99 |
1,280,305.00 |
457,284.99 |
二 |
独立费 |
|
|
143,651.00 |
100,913.00 |
42,738.00 |
1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
53,809.00 |
20,000.00 |
33,809.00 |
2 |
实体检测费用 |
|
|
3,500.00 |
3,500.00 |
0.00 |
3 |
空气检测费 |
|
|
6,000.00 |
6,000.00 |
0.00 |
4 |
设计费 |
|
|
22,250.00 |
22,250.00 |
0.00 |
5 |
易地建设费 |
|
|
5,563.00 |
5,563.00 |
0.00 |
6 |
预算费 |
|
|
3,000.00 |
3,000.00 |
0.00 |
7 |
造价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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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0.00 |
3,600.00 |
0.00 |
8 |
施工图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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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00 |
4,000.00 |
0.00 |
9 |
咨询服务费 |
|
|
3,000.00 |
3,000.00 |
0.00 |
10 |
桩基测试费 |
|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11 |
勘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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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0.00 |
12,000.00 |
0.00 |
12 |
结算审计费 |
|
|
8,929.00 |
|
8,929.00 |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勐海县中医医院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29 073.20元。
勐海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 1 766 663.19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737 589.99元。该项目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及主要材料单价计取错误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价款29 073.20元。
以上问题与《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文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造价29 073.20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核确定的投资结转固定资产。
(二)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7月17日,对勐海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共分两批实施。其中:第一批计划实施饮水工程98件,设计供水管线总长644.84km,解决11个乡镇97个村寨、1所农村学校共23847人/13731头大牲畜饮水不安全问题,供水规模3080m3/d,批准概算总投资1201.31万元。另外,2010年云南省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上级下达抗旱资金中央资金280万元及抗旱救灾捐赠资金50万元,并入2010年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内实施。
第二批计划实施饮水工程2件,设计供水管线总长18.6km,解决2所农村学校共5300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投资计划下 达2231人),供水规模530m3/d,批准概算总投资67.43万元。
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完工。
(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勘测设计情况。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工程设计单位为勐海县水利水务局勘测设计队。
2.立项审批情况。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经《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10〕276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批准总投资1201.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961.03万元,省级配套120.14万元,州县配套及群众自筹120.14万元。项目投资计划经《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转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投资〔2010〕304号)文件下达。另外,西发改农经〔2010〕237号、西财建字〔2010〕42号下达云南省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元(用于勐遮镇景真村委会人畜饮水项目应急工程)、西财农字〔2010〕132号下达2010年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180万元(用于勐混镇集镇供水工程100万,勐往乡集镇供水工程80万)及抗旱救灾捐赠资金50万元,并入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内实施。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经《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10〕276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批准总投资67.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3.94万元,省级配套6.74万元,州级配套6.74万元。
3.法人制情况。
该项目法人为勐海县水务局下属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
4.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执行情况。
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项目(含抗旱资金项目)分两次实施,第一次实施了批复文件中除勐遮镇以外的10个乡镇及1所农村学校饮水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分为7个标段进行施工。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由勐海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一标段中标企业为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标段中标企业为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标段中标企业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标段中标企业为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标段中标企业为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六标段中标企业为澜沧盛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标段中标企业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实施了勐遮镇曼勐养、曼央龙、曼伦、曼根片区21个村寨饮水工程,共分1个标段进行施工。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由勐海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企业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两次实施的项目拦标价于2010年经勐海县审计局进行前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海审报〔2010〕28号、海审报〔2010〕57号)。
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项目工程建设所需主要管材、管件由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对全州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统一实施招标,并以西水利字〔2010〕175号文件通知招标结果:勐海县中标单位为云南林龙科技有限公司,并要求2010年下达各市县的中央和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中,用于集镇供水工程且下达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其工程建设管材供货单位沿用本次招投标中标单位。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项目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所需主要管材、管件按西双版纳州水利局(西水利字〔2010〕261号)文件要求,沿用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招标结果。
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单位为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质量监督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分别与中标及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部门签订了相关合同。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水务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应到位资金15 987 400.00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勐海县水务局共收到项目资金17 881 097.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2 949 700.00元,省级资金 1 768 800.00元,州级资金200 000.00元,县级资金1 100 000.00元,群众自筹资金1 862 597.00元(其中自筹款139 400.00元由勐混镇政府收支,提供凭据给勐海县水务局记账),资金总到位率为111.84%。另外,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该项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3 345.42元。
(四)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本次审计工程造价的范围为勐海县水务局送审的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工程结算。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5 987 400.00元。其中:第一批项目批准概算12 013 100.00元,第二批项目批准概算674 300.00元,抗旱资金 3 300 000.00元(实际并入第一批实施)。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合同总价款 为7 794 951.2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7 554 951.22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合同价未明确不计入,工程建设监理 费1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
完工送审项目总投资为17 519 636.0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10 320 137.42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6 752 823.62元,业主管理费206 675.00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
审计确认项目总投资 16 640 512.6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9 500 320.21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6 679 437.51元,业主管理费 157 636.00元(说明:由于勐海县水务局未提供勐海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含有设计概算明细表的实施方案或设计报告,本次审计按已支付的、符合支付标准的费用确定业主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 18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结算审计费63 118.92元。详细情况见附件《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汇总表》
(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勐海县水务局共收到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7 894 442.42元(含利息收 入13 345.42元),共支出资金16 875 991.25元(其中:直接工程款16 519 316.25元、管理费356 675.00元),支出资金含被其他项目支出占用3 115 755.25元。目前项目资金结 存1 018 451.17元。项目应付未付费用共计2 880 276.64元,由于项目资金被占用造成资金缺口1 861 825.47元。
1.已付直接工程费16 519 316.25元中。
(1)支付2010年度第一、二批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抗旱资金下达文件计划建设并由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施工或未在批复实施范围但经调整后在各标段实际由中标企业施工(已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直接工程费13 452 600.00元。其中:
①支付第一批项目及抗旱资金项目施工费6 752 600.00元,其中:第一标段812 600.00元;第二标段900 000.00元;第三标段800 000.00元;第四标段300 000.00元;第五标段900 000.00元;第六标段1 540 000.00元;第七标段600 000.00元;勐遮镇曼勐养、曼央龙、曼仑、曼根片区供水工程900 000.00元;
②支付第二批项目(勐海镇中学、黎明中学饮水工程)施工费300 000.00元;
③支付管材中标企业管材、管件材料款6 400 000.00元。
(2)支付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计划建设,但实际并未按原招标所划分的标段由中标企业进行施工,而是由其他施工企业甚至非本次招标中标企业承包施工的施工费930 000.00元(此部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未送审),如勐混镇贺开村委会帮盆老寨、帮盆新寨、西定乡帕勐村、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那井村等饮水工程的施工费。
(3)支付非勐海县2010年饮水安全第一、第二批项目及抗旱资金批准实施范围的各乡镇农村饮水工程施工费2 136 716.25元(此部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未送审)。
2.已付项目建设管理费356 675.00元中。
(1)支付项目业主管理费206 675.00 元,其中49 039.00元为2005年度七少民族饮水工程款;
(2)支付项目工程监理费150 000.00元。
3.应付未付工程费2 880 276.64元中。
(1)应付直接工程费2 727 157.72元,其中:第一标 段212 651.07元;第二标段28 775.96元;第三标段费328 423.78元;第四标段135 371.38元;第五标段781 389.66元;第六标段277 954.04元;第七标段407 559.83元;勐遮镇曼勐养、曼央龙、曼仑、曼根片区供水工程施工费233 081.56元;勐海镇中学、黎明中学饮水工程(2010年第二批)施工费42 512.93元;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费279 427.51元。
(2) 应付建设管理费用(待摊费用)153 118.92元,其中:应付工程建设监理费30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0 000.00元、结算审计费63 118.9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有效解决项目区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并为勐海县2010年抗旱救灾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但项目建设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挤占项目资金、漏缴税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结算累计多计造价893 203.32元。
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送审工程结算总 价17 072 961.04元。经审计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用不合理、材料价格计取不当等情况,多计结算造价893 203.32元。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规定(试行)》(云水规计〔2005〕116号及西双版纳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配套执行文件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结算造价893 203.32元予以核减,审定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算总造价为16 179 757.72元。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1.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项目在批复内容之外增加实施勐混镇拉八厅上中下寨、曼西里、勐海镇曼短小星寨、勐宋乡南碰河新寨等20多个村寨的饮水安全项目。
2.部分已批复并纳入招标范围的村寨本次施工实际并未实施,如打洛镇曼夕种植场、勐混镇丫口寨、勐海镇曼搞村曼杆老寨、勐阿镇曼浪村等。
上述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建设过程中确需超额调整概算的,应当由原审批部门审批。”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规定,责成勐海县水务局向原审批部门如实申报审批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变更情况。
(三)其他项目挤占挪用本项目资金3 115 755.25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勐海县水务局共收到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7 894 442.42元(含利息收 入13 345.42元),按规定应支付本项目资金13 760 236.00元(其中:直接工程款13 452 600.00元、管理费307 636.00元),项目资金应结存4 134 206.42元。但勐海县水务局和勐混镇人民政府实际已支付项目资金16 875 991.25元(其中:直接工程款16 519 316.25元、管理费356 675.00元),项目资金实际结存1 018 451.17元。已付资金中共有3 115 755.25元为其他项目占用本项目资金(其中:在建设管理费中支付2005年度七少民族饮水工程款49 039.00元、直接工程费中支付2010年其他人畜饮水等工程款3 066 716.25元),因此造成了本项目资金缺口。
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级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一)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规定,责成勐海县水务局追回上述被挤占挪用的3 115 755.25元建设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处理。
(四)计划外项目施工单位漏缴税款3 980.44元。
经审查,发现勐混镇政府直接用自筹款支付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预付账款(石料款)合计金额76 400.00元,存在所提供给勐海县水务局记账的单据以工程材料发票代替建安发票的情况,致使施工单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十二队少缴漏缴税款3 980.4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云南省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号)、《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企业所得税》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之规定,建议建设单位通知项目施工单位对上述应缴未缴的营业税费合计3 980.44元及时、足额向勐海县地方税务局申报、补缴入库。并将补缴税款结果报告勐海县审计局。
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发文要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所需主要管材、管件采用中标单位云南林龙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管材,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中标企业提供的管材送货不及时、部分材料不能满足水压强度要求等原因,各标段经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同意不同程度采购了其他品牌的管材。
(二)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甲方)和云南林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勐海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塑料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协议》约定的供货方式为:在供货过程中,先由土建施工单位所需管材的型号和数量报送给乙方,乙方在接到土建施工单位所报清单后15日内将所需管材运送到施工企业供地。运费(付费方式)为:乙方负责将管材运送到现场,运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如不能运输到现场,从勐海县城到各个施工点的运输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运输,但运输费由乙方负责,具体运费的价格为1元/吨·公里。在审计过程中,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和施工单位均反映,云南林龙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将全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部分只运送到勐海县成后就由土建施工单位自己运输到各施工地点。由于勐海县水务局未提供云南林龙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土建施工单位自行运输的管材数量详细资料,本次审计无法对此部分情况进行审核,审计结束后由勐海县水务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清查并结清云南林龙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各土建施工单位的管材运输费。
(三)部分已批复实施的村寨实际并未按原招标所划分的标段由中标企业进行施工,而是由其他施工企业甚至非本次招标中标企业承包施工,如:勐混镇贺开村委会帮盆老寨、帮盆新寨、西定乡帕勐村、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那井村等(说明:此部分工程水务局未将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送审,其投资不纳入本次审计范围)。
(四)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料收集存档不完整。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文件未完整收集整理存档。
(五)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签证资料的管理不规范,部分签证无原因、无简图或照片、无计算式;对竣工图的审核不认真,部分竣工图中的尺寸标注数据与单位不相符,签证单内的部分工作内容能在竣工图中国反映的却没有在竣工图中体现说明,部分工作内容已发生变更也未在竣工图中反映。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尽快向原审批部门申报该项目实施地点及工程投资的变更情况。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国家建设资金得到规范、合理、高效的利用。
(三)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将工程设计及概算文件或实施方案等项目资料收齐归档,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签证、竣工图等资料的管理要求,使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合理。
勐海县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
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14日,对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概况
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
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于2013年12月9日批复建设, 2014年6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4年11月25日完工,并于2014年12月10通过项目初验。
此次审计的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挡土墙、拦渣坝、修排水沟工程。
㈡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的批复》(海政复〔2013〕380号)文件,批复建设规模为:1.场地平整:开挖方量29946立方米;2.设置M7.5浆砌片块石挡土墙长80米,高3.5米;3.拦渣挡墙长35米;4.修排水沟上下口均宽0.4米,深0.4米,总长318米。
二、审计情况
㈠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勘察、规划设计、概算编制等建设程序。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由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 000 519.45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为西双版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㈢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海财建字〔2013〕213号)及《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二批省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西财建发〔2014〕15号)下达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总计160万元,资金来源:省预算内和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截止审计日止,累计到位资金160万元,其中:省预算内补助资金127.1万元、州级配套补助资金32.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㈣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 301 600.71元(审定数),其中:直接工程投资1 019 697.60元、间接费用281 903.11元(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决算审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详见附件。
㈤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到位资金1 600 000.00元与完成投资1 301 600.71元相比,资金结余298 399.29元。目前该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 063 312.48元,建设项目资金应结存536 687.52元。
建设项目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应付项目工程费用1 301 600.71元,实际支付1 063 312.48元,未付费用238 578.23元,其中:
1.应付未付工程款219 282.12元。
2.应付未付其他项目费用19 296.11元。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国土资源局的统筹安排及勐遮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能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能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实施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超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5 881.16元
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结算送审价1 135 578.76元,因送审结算造价中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组价偏高、定额套用不合理等情况,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重新进行了核实,审定工程结算造价1 019 697.60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15 881.16元,核减率11%。详见下表:
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送审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核减金额(元) |
1 |
南楞村委会南列村民小组滑坡治理工程 |
1135578.76 |
1019697.60 |
115881.16 |
|
合计 |
1135578.76 |
1019697.60 |
115881.16 |
以上问题与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115 881.16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2. 超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290.00元
根据建设单位与云南金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金额为5 510.00元,建设单位实际向云南金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 5 800.00元,超付290.00元。
以上问题与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与云南金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财务结算,收回超付的造价咨询费290.00元。
五、审计建议
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核确定的投资结转固定资产。
㈡该项目已进入竣工决算阶段,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22日,对勐海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勐海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是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发工[2013]388号)建设。建设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打洛镇、布朗山乡、格朗和乡、勐阿镇、勐往乡、西定乡、勐宋乡、勐混镇、勐遮镇。建设规模及内容:33所中学线路改造,其中:新建部份10KV线路1.88KM、0.4KV线路14.633KM、0.22KV线路0.497KM、变压器17台、拆除部份10KV线路0.192KM、0.4KV线路13.886KM、0.22KV线路0.497KM。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0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同意勐海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追加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120万元投资的请示》的批复(海发工[2014]380号)文件批复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由原批复总投资1056万元调整为1176万元。 建设单位:勐海县教育局。设计单位: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省普洱市均焱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工程处。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款+设计变更价款。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于2013年03月01日开工建设,于2014年10月30日完工。
二、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是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发工[2013]388号)建设。
该项目按照电力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报审和批复,并对工程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承包合同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33所中小学,项目分44个单体工程,并直接发包给云南省普洱市均焱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工程处,该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规定,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没有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3.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单位(勐海县教育局)与施工单位(云南省普洱市均焱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工程处)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送审工程结算造价总额为12 303 605.50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总额为11 421 283.70元,审计审增总金额为54 827.62元,审减总金额为937 149.42元,审增审减相抵后净审减 882 321.80元,审减率为7.17%。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批复计划投资为11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截止审计时止,项目资金已到位9 100 0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 3 100 000.00元、县级配套6 000 000.00元。累计完成投资11 474 083.70元,实际支付项目款9 086 592.42元,帐面结余13 407.58元。
至2015年9月22日,该项目应付未付项目款2 387 491.28元,其中:云南省普洱市均焱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工程处工程款2 334 691.28元;云南亿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竣工结算审核费52 800元。由于项目资金未按批复总投资筹集到位,到位资金与审定投资总额相比,项目资金缺口为2 374 083.70元。
三、审计评价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在勐海县教育局的组织实施下,基本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报建审批程序完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多计工程价款882 321.80元。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送审工程结算造价总额为12 303 605.50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总额为11 421 283.70元,由于送审结算中存在与相应电力施工合同的合同内容约定不符、多报情况,部分单项工程存在错套定额情况,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82 321.80元。详见“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
以上问题与《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文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云南省普洱市均焱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工程处)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82 321.80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2.项目资金未到位266万元。
勐海县2013年校安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投资(调整批复数)1176万元,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只到位910万元,未到位266万元,未到位资金占投资计划的22.62%。
以上问题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勐海县教育局积极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建设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大管理力度和提高管理水平。
(二)该项目已进入竣工决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工程资产核算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账务结转。同时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和补齐缺口资金,确保工程款的及时足额支付。
(三)建立和完善已完工程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手续,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补齐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负责实施的“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工[2012]200号)文件批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为:五幢五层框架结构公共租赁房,单幢建筑面积1192.00㎡(单户建筑面积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60.00㎡,建筑高度15.6M,与主体配套的室内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与主体配套的室外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围墙、绿化等;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475.4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二)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2年11月24日正式开工建设,2013年9月20日竣工。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建筑面积5960.00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项目完工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二、 审计情况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勘察、规划设计、概算编制并进行相应的报批。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1 480 087.95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制,监理单位为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批复预算总投资14 754 600.00元,审定工程投资成本12 115 953.15元。
截止审计日,累计到位资金12 930 000.00元,来源为上级单位补助及单位自筹。
(四)投资完成情况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 778 777.51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审定额为12 115 953.15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框架建设工程款11 913 447.15元为送审后审定的金额,其余自来水安装费30 006.00元,电力线路架设 款158 000.00元,室外消防栓及消防水泵14 500.00元等3项工程款均未送审以合同金额为标准),待摊投资及其他费 用662 824.36元。各项投资完成情况详见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送审项目总投资 |
审定项目总投资 |
审增(+)、审减(-)额 |
审增(+)、审减(-)率% |
节约资金(+) 超计划投资(-) |
|
项目费用合计 |
14,754,600.00 |
13,106,259.01 |
12,778,777.51 |
-327,481.50 |
-2.50 |
1,975,822.49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合计 |
|
12,443,434.65 |
12,115,953.15 |
-327,481.50 |
|
|
1 |
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 |
|
12,240,928.65 |
11,913,447.15 |
-327,481.50 |
|
|
2 |
勐海云茶苗木有限公司 |
|
30,006.00 |
30,006.00 |
|
|
|
3 |
云南巨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 |
|
158,000.00 |
158,000.00 |
|
|
|
4 |
勐海县宏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
|
14,500.00 |
14,500.00 |
|
|
|
二 |
独立费 |
|
662,824.36 |
662,824.36 |
|
|
|
1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229,600.00 |
229,600.00 |
|
|
|
2 |
设计费 |
|
130,000.00 |
130,000.00 |
|
|
|
3 |
施工图审查费 |
|
18,200.00 |
18,200.00 |
|
|
|
4 |
检测费 |
|
17,000.00 |
17,000.00 |
|
|
|
5 |
勘察费 |
|
40,000.00 |
40,000.00 |
|
|
|
6 |
结算审计费 |
|
38,789.36 |
38,789.36 |
|
|
|
7 |
测绘费 |
|
919.00 |
919.00 |
|
|
|
8 |
建筑消防技术咨询费 |
|
10,000.00 |
10,000.00 |
|
|
|
9 |
消防检测费 |
|
18,000.00 |
18,000.00 |
|
|
|
10 |
室内环境检测费 |
|
20,000.00 |
20,000.00 |
|
|
|
11 |
照片费 |
|
219.00 |
219.00 |
|
|
|
12 |
保修书款 |
|
2,100.00 |
2,100.00 |
|
|
|
13 |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
|
10,000.00 |
10,000.00 |
|
|
|
14 |
环境咨询费 |
|
16,000.00 |
16,000.00 |
|
|
|
15 |
招标代理费 |
|
30,000.00 |
30,000.00 |
|
|
|
16 |
水保编制费 |
|
20,000.00 |
20,000.00 |
|
|
|
17 |
前置审计费 |
|
22,497.00 |
22,497.00 |
|
|
|
18 |
招标手续费 |
|
1,800.00 |
1,800.00 |
|
|
|
19 |
交易服务费 |
|
4,500.00 |
4,500.00 |
|
|
|
20 |
拦标价编制费 |
|
33,000.00 |
33,000.00 |
|
|
|
21 |
其他 |
|
200.00 |
200.00 |
|
|
|
(六)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到位资金12 930 000.00元,审定工程投资成本12 778 777.51元,与批复总投资14 754 600元相比减少了1 975 822.49元,已付项目资金11 915 041.00元,应付未付项目费用863 736.51元,目前项目资金结存1 014 959.00元。资金债务情况详见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筹集资金 |
审定项目总投资 |
已付费用 |
应付未付(+) |
超付费用(-) |
||||||
|
项目费用合计 |
14,754,600.00 |
12,930,000.00 |
12,778,777.51 |
11,915,041.00 |
863,736.51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合计 |
|
|
12,115,953.15 |
11,302,506.00 |
813,447.15 |
1 |
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 |
|
|
11,913,447.15 |
11,100,000.00 |
813,447.15 |
2 |
勐海云茶苗木有限公司 |
|
|
30,006.00 |
30,006.00 |
0.00 |
3 |
云南巨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 |
|
|
158,000.00 |
158,000.00 |
0.00 |
4 |
勐海县宏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
|
|
14,500.00 |
14,500.00 |
0.00 |
二 |
独立费 |
|
|
662,824.36 |
612,535.00 |
50,289.36 |
1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
229,600.00 |
218,100.00 |
11,500.00 |
2 |
设计费 |
|
|
130,000.00 |
130,000.00 |
0.00 |
3 |
施工图审查费 |
|
|
18,200.00 |
18,200.00 |
0.00 |
4 |
检测费 |
|
|
17,000.00 |
17,000.00 |
0.00 |
5 |
勘察费 |
|
|
40,000.00 |
40,000.00 |
0.00 |
6 |
结算审计费 |
|
|
38,789.36 |
|
38,789.36 |
7 |
测绘费 |
|
|
919.00 |
919.00 |
0.00 |
8 |
建筑消防技术咨询费 |
|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9 |
消防检测费 |
|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10 |
室内环境检测费 |
|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11 |
照片费 |
|
|
219.00 |
219.00 |
0.00 |
12 |
保修书款 |
|
|
2,100.00 |
2,100.00 |
0.00 |
13 |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
|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4 |
环境咨询费 |
|
|
16,000.00 |
16,000.00 |
0.00 |
15 |
招标代理费 |
|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16 |
水保编制费 |
|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17 |
前置审计费 |
|
|
22,497.00 |
22,497.00 |
0.00 |
18 |
招标手续费 |
|
|
1,800.00 |
1,800.00 |
0.00 |
19 |
交易服务费 |
|
|
4,500.00 |
4,500.00 |
0.00 |
20 |
拦标价编制费 |
|
|
33,000.00 |
33,000.00 |
0.00 |
21 |
其他 |
|
|
200.00 |
200.00 |
0.00 |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建账,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327 481.50元。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12 240 928.65元,审计审定结算造价为11 913 447.15元。该项目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用错误及主要材料单价计取错误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27 481.50元。
以上问题与《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文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327 481.50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核确定的投资结转固定资产。
(二)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