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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勐海县勐满边境民族贫困乡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公告(5号-1)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12-01

20062007年勐海县勐满边境民族贫困乡建设

项目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勐满边境民族贫困乡2006-2007年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批复》(海政复[200869)的要求,我局于2009232009212止,派出审计组对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勐满边境民族贫困乡2006-2007年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 基本情况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勐海县满镇边境民族贫困乡2006-2007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06]236)、《关于下达西双版纳州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发改农经[2006]445) 、《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勐海县勐满镇以工代赈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07]160)及《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下达云南省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二批)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西发改农经[2007]527)的文件,批复下达勐海县勐满镇边境民族贫困乡2006-2007年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4 800 0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4 000 000.00元、地方县级财政配套800 000.00元。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1、道路建设:修建公路1条,全长20公里,路基宽4.5M,路面宽3.5M,其中砂石路20公里,埋设直径为60CM的涵管240M,架设主要桥涵。计划投资2 400 0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2 000 000.00元、地方县级财政配套400 000.00元。

2、农田水利:修建三面光沟渠10.645公里(支砌),计划投资2 400 0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 000 000.00元、地方县级财政配套400 000.00元。

二、审计情况

㈠资金到位情况

勐海县勐满镇边境民族贫困乡2006-2007年建设项目工程分两年实施,于20071月初开始至20086月底完成。项目计划投资4 800 0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 000 000.00元、地方县级财政配套800 000.00元;到位资金4 000 000.00元(属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到位率为83.33%。至审计日,项目实际支出3 727 000.00元,其中:项目资金支出3 677 000.00(其中:工程款

3 649 000.00元、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费28 000.00)、用向施工单位收取的监理费支付道路设计费50 000.00元。到位资金结存

323 000.00元。

㈡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及财务核算资料审核,项目完成投资4 196 582.10元,其中:工程结算价4 113 684.10元、设计费78 000.00元、标志碑

4 900.00);已付工程款 3 727 000.00(其中含78 000.00元的设计费);应付未付工程款469 582.10(其中:质保金272 791.10)

1.帕迫-南罕上寨公路建设已完成,全长20.7公里,工程合同价1 871 382.00元,结算总价2 196 391.00(其中:工程结算价2 146 391.00元、设计费50 000.00),已付工程款1 804 500.00(其中:工程1 754 500.00元、设计费50 000.00),应付未付工程款391 891.00元。

2.修建三面光沟渠五条共10.5公里,工程合同价          1 899 425.00元,结算总价1 995 291.10(其中:工程结算价1 967 291.10元、设计费28 000.00),已付工程款1 922 500.00(其中:工程1 894 500.00元、设计费

28 000.00),应付未付工程款72 791.10元。

3.应付未付标志碑款4 90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省、州发改委的指导下及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作好项目的前期规划、建设计划,积极争取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通过勐满镇边境民族贫困乡2006-2007年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但提高了农作物的复种指数,使因冬季缺水而无法耕种的冬闲田得到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了复种面积,同时还方便了中缅边民交往,对边境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审计,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项目实施中能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及与工程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项目资金的投入、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财务核算认真、规范。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如,地方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

    三、审计建议

    ㈠加强项目建后管理,认真监督落实管护责任人,使项目工程能长期并充分发挥效益。

    ㈡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配拨各级财政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