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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节水续建配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10-21

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节水续建配套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Ο年十月二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的规定,我局于2010年5月14日2010年6月30日,对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勐海大型灌区2007年度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农〔2007〕81号)文件的批复,本次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为:曼满水库西干渠中段10.94KM(里程K6+063~K17+000),配套渠系建筑物27座(冲砂闸2座、背水桥3座、人行桥12座、机耕桥8座、量水堰2处)。

大型灌区2007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工程由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负责勘测设计,工程等级为5级。工程施工共分为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分别由云南水利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08年10月25日开工,2009年4月20日完工。

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实际完成工程建设情况为:曼满水库西干渠中段10.94KM(里程K6+063~K17+000)。根据群众及地方政府的需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配套渠系建筑物由原来的27座变更为32座(机耕桥9座、人行桥15座、背水桥3座、冲砂闸2座、渡槽2座、量水堰1座)。

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勐海大型灌区2007年度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农〔2007〕81号)文件的批复,项目总投资904.14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投资600万元,省级适当补助,其余由州、县自筹解决。已下达至大型灌区管理局的指标具体为省级补助120万元,州级配套54万元,县级配套130.14万元。

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项目到位资金632.6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万元,省级配套0万元,州级配套0万元,县级配套32.65万元,尚有271.49万元省级配套和州县自筹资金未到位,资金到位率为69.97%。

三、审计情况

⒈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合同工程施工费合计7 295 769.15元,送审完工工程施工费8 423 058.69元,审定工程施工费合计8 402 258.67元。审定工程施工费比合同价款增加1 106 489.52元,增加率为15.17%,比送审价减少20 800.02 元,审减率为0.25%。

⒉审计确认工程投资9 100 958.67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8 402 258.67元(第一标段 1 958 912.52元,第二标段2 172 062.60 元,第三标段2 023 880.86元,第四标段2 247 402.69 元);②间接工程投资698 700.00 元(其中待摊投资698 700.00 元,其他应付款0元)。

已支付项目费用6 325 563.70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6 000 524.99元;间接工程投资325 038.71元。尚未支付完工工程费用2 775 394.97元,其中:应付工程施工费      2 401 733.68元,待摊费用373 661.2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

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签订了有关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工程财务核算较为规范,整个核算管理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建设资金来源合规,但还存在项目资金未足额到位、工程结算多计价款等一些问题。

五、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0 800.02元。勐海县大型灌区2007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送审结算造价为8 423 058.69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施工单位原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新增工程部分单价套用定额错误等问题。审计组依据设计及变更资料、竣工图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6月第一版),对部分工程单价进行了重新核算。经审计核实,累计核减工程结算      20 800.02元,最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8 402 258.67 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六、审计建议

(一)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未到位资金,结清工程债务。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加强测量技术协调,提高现场勘测精度,减少设计变更,使建设内容的规模合理、合法,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