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审计公告2015年第5号(总第47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28

勐海县2013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5号(总第47号)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141117日至20141217,对勐海县2013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勐海县2013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上级部门共批复资金1 191万元(含项目管理费11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涉及8个乡镇、15个村委会、40个自然村的82个明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1、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53620万元;2、养殖类项目32.5万元;3、种植类项目17519.4万元;4、培训类项目414万元;5、民族文化抢救示范类项目524.1万元。

目前,除未完成项目和应扣质量保证金外,项目资金已经按照项目完成进度进行了拨付,项目尚未进行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民宗局认真组织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做到了严格管理,规范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40个自然村的农民群众受益,切实解决了其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中的特殊困难,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加了经济收入,促进了我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但还存在挪用项目管理费、项目资金及信息未按照规定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发现,县民宗局挪用项目管理费21 430.00, 县财政局没有及时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其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民宗局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建议县民宗局尽快组织实施未完成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切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县民宗局进行了认真整改,调整了挪用项目管理费的会计账目,并将其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

 

                    

                                                       勐海县审计局

                           20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