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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10-21

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Ο年十月二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的规定,我局于2010年8月27日2010年9月8日,对勐海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勐海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资财〔2008〕132号)的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支渠4条、农渠6条、斗渠4条,渠道总长15.902km,机耕路4条4.54km,配套渠系建筑物取水口3个、人行桥5座。

二、概(预)算执行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和被审单位送审的财务资料,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投资为595.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0 万元,地方财政补助及收益群众自筹(包括投工投劳折资)295.25万元。截至审计日止,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累计到位资金595.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投工投劳折资295.66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到位率占批复总投资的100.06%。

截至审计日止,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为583.26万元(其中:投工投劳295.6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595.25万元的 97.99%,结存资金15.25万元。已支付工程项目款580.41万元(其中:投工投劳折资295.66万元),占投资完成额的 99.51%,未付工程项目款2.85万元, 占投资完成额的0.49%。

三、审计情况

1.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同工程造价3 047 600.00元,送审完工结算造价     2 944 772.09元(其中F标段1 370 642.53元,G标段      945 804.92元,G标段续建部分628 324.64元)。

2.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18 734.27元。

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多计、漏计工程量、单价计算套用定额错误等问题。审计组依据设计及变更资料、竣工图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工程结算进行了重新核算。经审计核实,累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18 734.27元,最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2 826 037.82元(其中F标段     1 313 133.04元,G标段915 828.14元,G标段续建部分597 076.64元)。

3.审计确认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583.26万元(其中:投工投劳295.66万元)。渠道、机耕路及渠系建筑物计划投资542.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78.26万元(其中:投工投劳折资295.6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06.61%。

四、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签订了有关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建设经营中,项目的工程投资、质量、规模、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节约了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能按批复计划实施。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等问题。

五、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18 734.27元。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造价2 944 772.09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新增工程部分单价套用定额错误等问题。审计组依据设计及变更资料、竣工图、现行《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对工程量结算单价进行复核,经审计核实,工程结算造价应为 2 826 037.82元,多计工程价款118 734.27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加强测量技术协调,提高现场勘测精度,减少设计变更手续。

(二)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工程资产核算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账务结转。建立和完善已完工程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手续,在与受益乡镇用水户协会办理移交手续时,要求用水户协会制定并实行严格的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