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审计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46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28

勐海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4号(总第46号)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141117日至20141217,对勐海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上级部门批复勐海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共计1 641万元(含项目管理费11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涉及10个乡镇、19个村委会、44个自然村的97个明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1、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751 149.8万元;2、养殖类项目223万元;3、种植类项目1140.2万元;4、培训类项目936.7万元。项目由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局农业股按项目工程进度进行核算。

截止审计日,县民宗局已实施完工项目93个,在建项目2个(紫山药种植、培训),尚有2个项目未实施。县财政局共收到项目资金1 641万元,已拨付1 482.12万元(含拨县民宗局35.7万元),结存158.8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宗局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财务收支真实,基本能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44个自然村的农民群众受益,切实解决了其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中的特殊困难,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加了经济收入,促进了我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但还存在挤占挪用项目管理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发现,县民宗局挪用项目管理费17 357.28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民宗局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建议县民宗局尽快组织实施未完成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切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县民宗局进行了认真整改,调整了挪用项目管理费的会计账目,并将其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

 

 

                                     勐海县审计局

                                      2015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