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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6年第1号(总第60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14

勐海县2013年度26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

及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号(总第60号)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  2014年4月13至2015年11月20,对勐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2013年度26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施工情况及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勐海县2013年度26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经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批复总投资  16 221.92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为13 880.01万元,其他费用为2 341.9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护路沟工程、修建砂石道路工程、新建蓄水池、挡土墙以及土壤改良等工程。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投资。26个土地整治项目共包括四个片区,分别位于勐宋乡、勐遮镇、勐混镇、布朗山乡、格朗和乡。勐宋乡7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蚌龙、曼吕、曼方、三迈及大安村委会;勐遮镇3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曼令及南愣村委会;勐混镇3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贺开、曼蚌及景勐混村委会;布朗山乡11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班章、曼囡、勐昂及章家村委会;格朗和乡2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苏湖及帕宫村委会。项目完工后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建账,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部分单项工程质量有缺陷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11.37万元。

勐海县2013年度26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11 974.64万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1 363.27万元。该项目结算审计中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及部分项目费用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价款611.37万元。

(二)部分分项工程质量有缺陷。

道路线型不顺畅,路面整型不到位,与路肩相邻路面比路肩高,压实不够,造成路面积水不能排入路边沟,损伤道路耐久性。

(三)在跟踪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

在跟踪审计期间共提出6条意见建议和39条施工中存在突出问题。主要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不达标,监理单位没有做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施工单位。对部分分部工程质量有缺陷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在州级验收前整改完毕。

审计局建议:(一)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结转和移交工作。(二)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质量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发现项目质量有缺陷的需积极进行整改,为迎接上级验收做好准备。对土壤改良的工程质量,需经农业部门进行质量评定或验收。 () 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四)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管理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足、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的损失。(五)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补齐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已予以核减调整。审计组审定的分部工程规模与设计规模不一致,项目审定后,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在不影响原规划设计布局和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下,向原审批部门上报了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调整请示,并经同意得到了相应批复。

 

 

 

                               勐海县审计局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