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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6年第3号(总第62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14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3号(总第62号)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13日,对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由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的“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是勐海县“十一五”期间需要改造的项目之一。因之前的公路已不能满足勐遮镇巴铁矿矿区车辆的运输,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高效开采、加快勐海县的边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和工业化进程,勐海县政府于2009年3月25日与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勐海县矿业运输专用道路投资建设项目协议书》,由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将原勐遮镇下曼来村至勐遮镇接国道214线段地方道路改扩建为二级公路,公路里程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修建矿业运输专用道路。2009年7月16日,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矿区企业签订矿业道路通行协议,向矿区企业按每吨矿产品20元收取矿区专用道路建设、维护费,收足800万吨矿业运输专用道路建设、维护费后即停止收费,并将道路交回勐海县政府管理。

(二)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发改能交〔2010〕86号)文件,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主线起于勐遮镇新街、途经巴达公路四道班、曼根村、曼董村、嘎供、曼乐、曼来,止于下曼来,主线全长9.01公里。支线起于国道G214线K3067+050处,经二分场,止于巴达路,支线全长1.91公里。项目投资控制在5087万以内,平均每公里造价465.63万元,资金来源为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三)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09年9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6月6日完工投入使用。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包括主线K0+000-K9+013.309,新大街K0+000-K0+951,公路等级均为:二级公路下限,计算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荷载标准公路-II级。项目完工后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招投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了核算,但工程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投资费用超支,施工单位应缴未缴税费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9 323 363.48元。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37 295 356.75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7 971 993.27元。该项目结算审计中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及部分项目费用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价款9 323 363.48元。

(二)多核算设备投资414 629.00元。

建设单位送审设备购置费为414 629.00元,其中:414 629.00元为购置车辆4辆,因不在本项目建设概算及投资内容,不予确认在本项目建设成本,审定设备投资为20 020.00元。

(三)待摊投资超支1 492 326.33元。

本项目待摊投资送审金额8 234 460.94元,审定金额6 742 134.61元。审计核减超支1 492 326.33元。主要是: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1 078 966.33元;

2.建设期利息超支413 360.00元。超支原因:(1)有1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向民间融资筹集,利率为3%,高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审计核定借款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2‰)计算,核减利息273 360.00元;(2)另支付其他民间借贷利息120 000.00元无相关借款合同资料,不予确认;(3)多计利息支出20 000.00元不予确认。

(四)应缴未缴营业税费1 476 634.69元。

本项目施工单位应缴未缴营业税费计1 476 634.69元。其中:

1.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昆明东风之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动工建设到2011年竣工,所预收工程款及最后工程结算均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计1 452 448.51元。其中:营业税839 159.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 391.60元、教育费附加25 174.79元、地方教育附加11 890.85元、所得税559 439.87元、印花税8 391.60元。

2.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附属工程道班房、过磅房等建设施工方江洪远预收工程款及最后工程结算均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计24 186.18元。其中:营业税13 926.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9.27元、教育费附加417.80元、地方教育附加278.54元、所得税9 284.52元、印花税139.27元。

(五)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核算资料不规范,大部分投资支出均未取得发票,应加强管理审核支出凭证,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施工单位。对多核算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超支的问题要求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核减。对应缴未缴营业税费的问题,要求向勐海县地方税务局申报、补缴入库,并将补缴税款结果报告勐海县审计局。

审计局建议:(一)建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程欠款。(二)建议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补齐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三)建议加强管理和支出凭证审核,保证支出凭证合规合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已予以核减调整。对于多核算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超支、应缴未缴营业税费及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勐海县审计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