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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审计公告(1号-5篇)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24


 

                                                                           2011年第1(总第15)       目录

                                                                                                                                  

 

2-4   援建共青团希望水窖工程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5-7     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8-13   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拦标价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14-19   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拦标价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20-22   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计

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勐海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77

邮政编码:666200

    话:06915122403

 

 

 

 

 

 

援建共青团希望水窖工程项目资金财务收支

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和共青团勐海县委的《审计委托书》的要求,我局于20101120日至1229 日对勐海县共青团县委组织实施的希望水窖工程项目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共青团希望水工程建设根据海青发〔201030号文件要求,共援建希望水窖工程20口,计划投资1 056 0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青基会补助225 000.00元,乡镇、村组配套831 000.00元;项目由共青团勐海县委组织实施。

勐海县共青团希望水工程于201081日开工建设,至20101120日完工,水窖工程由原来计划的20口改为了18口。

(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截止审计日止,共青团勐海县委组织实施的希望水窖工程共收到项目资金112 500.00元,省青基金会补助项目资金到位率50%。实际支付希望水窖工程款100 000.00元;单位银行账上余额为12 500.00元。

二、项目评价

共青团勐海县委组织实施的希望水窖,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保证了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但在单位账目处理上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

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单位财务的真实、完整性。

共青团勐海县委至今仍然在做流水账,会计科目只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出纳不做现金日记帐。

处理意见:对共青团勐海县委至今仍然只做流水帐,会计科目只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出纳不做现金日记帐;根据《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建议共青团勐海县委尽快采取纠正措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依法核算单位经济业务及财政财务收支,以保证单位财务的真实、完整性。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要求,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核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业务。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采取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完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的手续及资料,做到事前变更事后确认,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未到位资金,结清债务关系。

 

 

 

 

 

                         

 

 

 

 

 

 

 

 

 

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117110日,对勐海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那达勐小流域位于勐海县勐混镇。根据《关于转下达重大水利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投资〔2010788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KM2,坡改梯、水保林、经济林、谷坊、拦沙等措施。批复建设资金12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省级配套10万元,州级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工程项目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水利局报审的“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拦标价进行审计。工程拦标价由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水利局没有收到项目建设资金。

三、前置审计结果

该项目送审拦标价为1 036 706.58元。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定额子目套用错误、主要材料价格与2010年度第12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不符的现象,审计组对报审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了重新核实。经审计重新核实,核减工程造价31 166.01元,审定工程拦标价为1 005 540.57元。

四、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施工图按照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则按《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云南省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件以及现行取费标准等执行。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按照编制拦标价的当期即2010年度12期的《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确定的。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五、建议

(一)建议拦标价编制单位在以后的拦标价编制过程中对拦标价的取费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等与工程有关的内容作详尽说明。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价中投标单价的采用月份做说明,以免造成投标人采用不均衡报价,影响投标人利益。

(三)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拦标价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 月 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勐海县农业局要求前置审计的申请要求,自2011110日至2011119日,我局对勐海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0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项目(招标)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0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为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混镇、勐满镇,实施内容包括基本农田改造和渠道建设等。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实施了建设程序及资金情况审核、施工图工程量复核、计价程序审查、主要材料单价市场价格调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0101018,西双版纳州发改委以西发改投资〔2010638号文转下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01741号),安排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540万元,其中基本农田建设资金601万元。20101022日,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批复》(海发改〔2010181号)批复同意勐海县农业局关于项目建设的请示。2010123日,勐海县人民政府以《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项目进行邀标的批复》(海政复〔2010174号)同意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分为4个标段,采取邀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情况

根据勐海县农业局提供的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勐满镇农田改造项目初设计报告》(第三标段)、《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勐混镇项目初设计报告》(第四标段)由勐海县水利局勘测设计队编制,布朗山新龙、曼囡、吉良等村农田改造工程(第一、二标段)只有简单的模型图和示意图,没有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送审工程招标工程拦标价由云南中信祥然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师范永祥编制。

3.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云发改投资〔20101741号及西发改投资〔2010638号文件批复,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68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1万元,地方投资88万元。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到位60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1万元,到位率100%,其余地方投资未到位。

二、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拟分四个标段招标,一标段为布朗山乡新龙、曼囡农田改造工程施工标,二标段为布朗山乡吉良、班章等村农田改造工程施工标,三标段为勐满镇关双、星火山农田改造工程施工标,四标段为勐混镇曼赛渠道工程施工标。送审拦标价共计 5 847 019.55元(一1 934 340.51元,二标1 895 484.28元,三标1 538 935.62元,四标478 259.14元)。审计组对所有工程单价及拦标价重新进行核算,核减工程施工招标拦标价 500 035.25元,审定拦标价总价5 346 984.30元(一标拦标价1 814 675.72元,二标拦标价1 722 399.01元,三标拦标价1 382 924.39元,四标拦标价426 985.18)。

三、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指按《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勐满镇农田改造项目初设计报告》(第三标段)、《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勐混镇项目初设计报告》(第四标段),结合勐海县农业局送审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按照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则按照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及现行取费标准执行。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参照勐海县建设局预算审查办公室201012月《勐海县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初设计报告》中的选料场地到工地的运输距离确定的。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本工程前置审计价仅适用于勐海县农业局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变更资料及本《审计报告》全文和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四、前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审计,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控制价(拦标价)编制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工程量来源及依据:无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实施方案,无法确定工程量是否准确(:一标、二标设计图只有简单的示意图及模型图,无工程量详细说明,农艺措施只有金额,无实物工程量)

(二)清单项目报审拦标价部分选用概算定额(概算定额单价比预算定额单价高),而且修改了部分定额原始含量,部分施工机械选用不合理;

(三)报审拦标价预算主要材料价格为201011月价格,与现市场价格相差太大。

由于上述问题,勐海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报审拦标价不实500 035.25元(其中一标多计工程造价119 664.79元,二标多计工程造价173 085.27元,三标多计工程造价156 011.23元,四标多计工程造价51 273.96元)。处理意见: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调整拦标价,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落实地方投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批复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重视劳动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使建设资金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

产业项目拦标价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勐海县农业局要求前置审计的申请要求,自2011110日至2011119日,我局对勐海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0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招标)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报审部分实施范围为勐海县勐宋乡、勐海镇,实施内容包括节水灌溉(喷灌)系统安装工程等。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实施了建设程序及资金情况审核、施工图工程量复核、计价程序审查、主要材料单价市场价格调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0101018,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农业局以西财农〔2010266号文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财农〔2010231号),对《勐海县实施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给予批复,批复总投资1610万元,其中菜地基础设施1295万元,园艺设施256万元,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设施44万元,新品种引进、示范、培训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300万元,省级财政230万元,县级财政910万元,企业投入15万元,农户自筹155万元。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情况

根据勐海县农业局提供的审计资料,《勐海县实施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由勐海县财政局、勐海县农业局编制,《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喷灌系统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图》由昆明苍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编制。送审工程招标工程拦标价由云南中信祥然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3.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资金到位3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二、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拟分两个标段招标,一标段为勐海镇曼贺村曼丹小组专业蔬菜基地喷灌工程施工标,二标段为勐宋乡三迈村南奔老寨及勐满镇城子小组专业蔬菜基地工程施工标。送审拦标价共计2 950 900.36元(一1 449 394.43元,二标1 501 505.93元)。经审计核实,送审工程招标拦标价中存在少数清单子目定额套用不当、部分材料预算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审计组对所有工程单价及拦标价重新进行核算,核减工程施工招标拦标价160 874.86元,审定拦标价总价2 790 025.50元(一标拦标价1 361 672.98元,二标拦标价1 428 352.52)。

三、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指根据《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喷灌系统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图》,按照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则按照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及现行取费标准执行。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参照勐海县建设局预算审查办公室201012月《勐海县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初设计报告》中的选料场地到工地的运输距离确定的。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本工程前置审计价仅适用于勐海县农业局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变更资料及本《审计报告》全文和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四、前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审计,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控制价(拦标价)编制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价定额套用不当;

(二)报审拦标价存在组价不合理;

(三)报审拦标价预算主要材料价格为201011月价格,与现市场价格相差太大。

由于上述问题,勐海县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报审拦标价不实160 874.86元(其中一标多计工程造价87 721.45元,二标多计工程造价73 153.41元)。处理意见: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调整拦标价,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落实地方投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批复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重视劳动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使建设资金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四)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1128日至130日,对勐海县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工程清单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建设地点为:勐海县新城区。根据《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建设局实施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工程的批复》(海发改20112号)文件的批复,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绿化总长5388.74米、宽15米,总占地面积121.25亩。项目总投资1257.6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

截止审计日,项目建设资金未到位。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国道214线绿化亮化工程的清单拦标价进行审计。此次审计范围为: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工程内容及施工图未能反映而能够预计发生的工程内容。该项目施工图由云南绿盛美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设计。

三、前置审计结果

国道214线两侧绿化亮化工程报审拦标价为12 576 062.08元,因报审拦标价存在部分定额套用错误、部分主要材料价格与201012月《勐海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不相符的问题,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问题对清单拦标价进行了调整。经审计重新核实,审计核减446 455.10元,审定拦标价为12 129 606.98元。

四、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施工图并结合建设单位《预算说明》,按照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以及现行取费标准等执行。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按照编制拦标价的当期即2010年度第12期的《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并结合工程设计要求确定的。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前置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五、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尽快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绿化树种的养护期为一年及风险费不计入拦标价。

(三)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在设计施工图中签字盖章。

(四)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