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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审计结果公告(8号-3篇)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0-03
2011年第3号(总第17号) 目录
2-7页 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8-12页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公告
13-18页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勐海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77号
邮政编码:666200
电 话:(0691)5122403
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 月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1年5月25日至7月31日,对由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曼恩村民小组位于勐海县勐遮镇。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曼恩村民小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08〕387号)、《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复》(西发改农经〔2009〕592号)文件的批复,批复项目总投资2 000 000.00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
项目于2008年11月陆续启动,2010年年底完工。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本次审计的项目内容中,建设单位对“综合楼、看台、花池及村容整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了公开招标,由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投标文件齐全,程序和手续完备,中标单位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路灯安装工程、围栏安装、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电信线路改造、土方回填工程因单项工程未满五十万及行业限制未进行招投标工作。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⒈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合同价1 961 729.76元,送审完工工程实体施工费1 745 564.21元,审定工程实体施工费合计1 713 766.81元。审定工程实体施工费比合同价款减少247 962.95元,减少率为12.64%。比送审造价减少31 797.4元,审减率为1.82%。具体参看下表:
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工程内容 |
施工单位 |
合同价 |
送审 结算价 |
审定结算价 |
审减金额(负号) |
备注 |
综合楼、看台及村容村貌整治 |
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 |
959760.22 |
743594.67 |
711797.27 |
|
|
路灯安装 |
四川岳池电力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0 |
|
围栏 |
景洪华建水泥预制围栏厂 |
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0.00 |
|
电视网络改造 |
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公司版纳分公司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0.00 |
|
电信线路改造 |
电信股份 |
23280.00 |
23280.00 |
23280.00 |
0.00 |
|
土方回填 |
弥度五华建筑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 |
198689.54 |
198689.54 |
198689.54 |
0.00 |
|
合 计 |
|
1961729.76 |
1745564.21 |
1713766.81 |
-31797.4 |
|
⒉审计确认项目工程总投资1 872 105.09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1 713 766.81元;②间接工程投资 158 338.28元(设计费5 250.00元,预算费2 879.28,监理费23 489.00元);③其他费用126 720.00元(培训费2700.00元,体育器材采购费124 020.00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共收到建设资金2 000 000.00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配套2 000 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应付工程费用1 872 105.09元,已支付1 698 992.09元(直接工程费1 673 766.81元,间接费用及其他25 225.28元),未付费用173 113.00元(直接工程费40 000.00元,监理费9 093.00元,体育器材费124 020.00元)。(具体支付情况参看附件1)
到位项目资金扣除已付款后,目前资金结存301 007.91元;到位项目资金扣除项目投资额后,项目资金应结余127 894.91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建成极大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付履行审批制度,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不相符
从送审资料显示,批复的单体规模与实施规模略有差异。另外,已经实施完毕的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电信线路改造、土方回填单项工程未经批复;项目批复文件中的农户养殖、水井景观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未实施。
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投发[1996]105号) 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由建设单位筹措资金予以归垫,并将此项目结余资金返还原资金渠道。
(二)多记工程造价31 797.4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1 745 564.21元,因结算造价中的单价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核减工程结算造价31 797.4元,核减率1.15%,最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1 713 766.81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三)路灯安装工程设计材料不规范
从送审资料显示,路灯安装工程由四川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进行施工,该工程处没有设计资质,不应在路灯安装工程设计文件上盖章。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考虑到工程已通过验收,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将材料整理规范,并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落实并补齐相关手续,做到事前变更事后确认,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建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定投资办理财务决算,调整相关账务和结转固定资产。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基建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二O一一年 月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1年5月3日至7月20日,对由勐海县财政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出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根据《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财政局实施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海发改〔2009〕175号)及相关的资金指标下达文件,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国门绿化工程、路灯及亮化工程、国门停车场、国门免税店、国门商务中心。批复项目总投资5 560 000.00元,资金来源为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009年12月7日至14日,勐海县审计局对打洛口岸环境周边整治工程的绿化亮化、升旗台、消防水池、停车场及道路、国门免税店、国门商务中心工程的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审定工程拦标价5 178 610.33元。
项目开工后,出于工程实际需要,并经《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勐海县财政局实施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新增项目的批复》(海发改〔2011〕24号)文件的批复,批复新增工程内容:停车场、侯捡副厅、重车分离专用车道、地砖铺设等工程。批复新增投资2 800 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边境口岸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以上项目批复文件及相关资金指标下达文件,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8 990 000.00元。
项目于2010年1月6日开工建设,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0年4月5日,实际竣工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本次审计的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共二个合同标段,其中一标段主要为土建工程,二标段主要为绿化、亮化工程。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了公开招标,建设方委托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招投标文件齐全,程序和手续完备。中标单位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玉溪市荣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监理等施工服务合同。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⒈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招标合同价 5 137 227.98元(一标段2 759 346.81元,二标段2 377 881.17元),送审完工工程实体施工费8 849 074.91元,审定工程实体施工费合计8 530 661.66元。审定工程实体施工费比合同价款增加3 393 433.68元,增加率为66.06%。审定工程造价比送审造价减少318 413.25元,审减率为3.6%。(具体情况参看附件1)
⒉审计确认项目工程总投资8 989 603.66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8 530 661.66元(一标段6 233 126.39元,二标段2 297 535.27元);②间接工程投资458 942.00元(设计费228 036.00元、监理费169 000.00元、质量检测费6 400.00、防雷装置费1 440.00元、预算费15 000.00元、前置审计费15 000.00元,决算审计费24 066.00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共收到建设资金8 300 000.00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未到位资金690 000.00元,资金到位率92.32%。
应付工程费用8 989 603.66元,已支付8 186 409.36元(直接工程费7 751 869.36元,间接费用434 540.00元)。截止审计日,未支付项目费用803 194.3元(直接费用 778 792.30元,间接费用24 402.00元)。
到位建设资金扣除已付工程费用后,建设资金结113 590.64元;项目建设投资下达计划总额节约396.34元。(具体支付情况参看附件2)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打洛口岸周边环境整治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建成极大改善了打洛口岸的周边环境,为边疆边贸的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付履行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但还存在多记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未进行勘察
从送审资料显示,工程未进行勘察,未见勘察结果资料。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今后工程因未勘察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考虑到工程已通过验收,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建设。
(二)多记工程造价318 413.25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8 849 074.91元(一标段6 429 450.65元,二标段2 419 624.26元),因结算造价中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部分材料价格过高等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核减工程结算造价318 413.25元,核减率3.6%。最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8 530 661.66元(一标段6 233 126.39元,二标段2 297 535.27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五、审计建议
(一)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131号)第二十七条“项目在建设期间新增投资额超过中标价7%,未经审计确定不得调整预算,增加工程或者工程量不得结算”的文件要求,同时考虑到此项目新增内容已经通过项目批复,此次新增工程审计给予确认,但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新增投资额超过中标价7%的,需将新增部分再进行前置审计。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注重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工作,避免建设中再次出现类似大幅度的新增投资情况发生。
(二)建议建设单位将目前还未能规范的资料尽快完善,以便资料存档工作顺利进行。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 月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及《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进行竣工审计的函》(海交办〔2010〕181号),我局于2011年1月17日至3月17日,对勐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位于勐海县境内,东经1000°~1031°,北纬2127°~2236°之间。根据《关于对勐海县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西交办〔2008〕372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路线全长14.13公里,按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改建;批复技术指标为: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3.5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圆曲线极限最小半径:10米,最大纵坡11%;批复工程投资979.8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本次审计的内容为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14.13公里中的4公里,起止点桩号为:K10+472.65~K12+993.18,联络线(K0+000~K1+479.47),本工程主要沿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后铺筑沥青砼路面。
二、项目审核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本次审计的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只为一个合同标段,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了公开招标,招投标文件齐全,程序和手续完备,中标施工单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⒈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招标合同价 2 608 797.00元,送审完工工程施工费2 436 433.97元,审定工程施工费合计2 412 058.4元。审定工程施工费比合同价款减少196 738.6元,减少率为7.5%。比送审结算造价减少24 375.57元,审减率为1%。
⒉审计确认项目工程总投资2 461 625.34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2 412 058.2元(施工费审定数);②间接工程投资49 567.14元(监理费)。
(三)资金管理情况
⒈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关于对勐海县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西交办〔2008〕372号)文件的批复推算,此次审计的工程内容投资规模为2 773 894.00元,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共收到项目建设资金2 848 360.00元,资金到位率102.68%,按资金来源分:中央扩大内需资金1 600 000.00元,省级配套资金400 000.00元,县级配套资金848 360.00元。
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共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2 080 000.00元,支付投资额的84.5%,其中:1.支付施工费2 050 000.00元,占审定施工费用的84.99%;2.支付监理费用30 000.00万元;
应付未付工程费用381 625.34元,其中: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施工费362 058.00元,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版纳分公司监理费用19 567.14元。
收到的建设资金扣除工程投资产生的费用后,资金应结余386 734.66元。(参看附件)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建成对改善和缓解乡镇公路的路况起到了积极作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签订了有关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手续完善,这些措施对整个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付履行审批制度,但结算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造价、漏缴税款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图不规范
审计组查看送审资料后发现施工图纸由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绘制,该公司无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竣工图纸无单位盖章,部分图纸无设计、复核、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处理意见: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任务,转让、转借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全部勘察、设计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用。建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补齐竣工图相关手续,并要求设计人员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二)多计工程造价24 375.57元
勐海镇至勐宋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2 436 433.97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施工单位原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高套项目单价问题。审计组依据2009年第4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对部分材料单价进行了重新核实。经审计核实,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4 375.57元,最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2 412 058.40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三)欠缴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税金10 360.00元
经审计组审核,支付施工单位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工程款2 050 000.00元中有未代缴税金共计10 360.00元,其中:营业税6 000.00元,城建税60.00元,教育费附加180.00元,地方教育附加60.00元,企业所得税4 000.00元,印花税60.00元。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的规定,将未缴工程营业税款10 360.00元,如数补缴国库。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避免国家资金损失烂费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已进入竣工决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结转工作。
(三)建议建设单位在支付应付未付款时做好税收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国家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