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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审计公告(2号-4篇)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24

                                                                      2011年第2(总第16)       目录

                                                                                                                                               

 

     

2-10 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11-17 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18-20 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21-23 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勐海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77

邮政编码:666200

    话:06915122403

 

 

 

 

 

 

 

 

 

 

 

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

安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的规定,我局于2010123日至20101231日,对勐海县旅游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地点位于勐海县曼兴湖旅游开发区。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四号(2010319日)及《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旅游局建设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批复》(海发改〔201036号)文件的批复,工程内容为:架设10KV线路7.889KM,安装真空开关2台,安装柱上隔离开关1台,安装高压开关柜1套。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勐海县人民政府海政复〔2010191号文件批复,增加与南糯山10KV线路、水厂10KV线路同杆四回架设部分的杆上横担和绝缘子,增加两基13米铁塔。

(二)工程建设情况

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勘测设计,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共一个标段,经勐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海政复〔2010190号),由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中标进行施工。工程合同工期为:2010428日开工,2010531日竣工。建设中由于变更线路,实际工期为:2010428日开工,2010722日完工。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四号、《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旅游局建设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批复》(海发改〔201036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增加工程的批复》(海政复〔2010191号)文件的批复,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总投资175.78万元(其中原设计部分164.38万元,增加工程部分11.4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拨款。

截至2011121日,该项目到位资金175.7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四)工程造价的审定

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工程中标造价为1 643 801.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57 972.00元,项目前期费为4 212.07元,主体工程中标价为1 581 616.93元);送审工程结算总投资为1 757 828.18元(其中:原设计部分按中标工程价款1 643 801.00元,增加部分工程价款114 027.18元);审定工程结算总投资1 707 684.64元(其中:原设计部分工程价款1 598 990.88元,增加部分工程价款108 693.76元)。审定工程结算投资比送审工程投资减少50 143.54 元。

⒉审计确认工程投资1 707 684.64元。其中:①原设计部分工程价款1 598 990.88元;②增加部分工程价款108 693.76元。

(五)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1121日,该项目到位资金1 757 801.00元,建设资金全部到位,完成投资1 707 684.64元。已支付项目费用1 560 508.09元;尚未支付完工工程费用147 176.55元,其中:应付工程费用62 515.55,勘察设计费57 972.00元,工程监理费26 689.00元。                  

二、项目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完备。建设中,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变更输电线路,工期延后五十余天,工程投资超合同预算价108 693.76元。

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征得勐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工程施工进行了邀请招标,并签订了有关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工程财务核算未单独开设账户,而是纳入被审单位基本帐户统一核算,但资金往来简单,帐目清楚,整个核算管理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建设资金来源合规,但还存在项目竣工资料手续不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等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前置审计报审的工程设计单位与勘测设计合同和竣工资料中的设计单位不一致。

被审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竣工资料表明,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设计单位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但201022日报勐海县审计局进行前置审计的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设计单位为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经审计核实,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仅限于送变电),并无电力工程设计资质。

处理意见:鉴于该项目前置审计时报审单位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而本次决算审计的报审单位为勐海县旅游局,被审单位在招标之前采取措施,聘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依据前置审计审定的项目投资做出详细的施工设计技术资料,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从事建设项目时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的规定,慎重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项目工程。

(二)《竣工资料》手续不全。

送审的《竣工资料》中部分资料漏填或填报错误。如(1)“勐海供电公司竣工验收检查申请表”中的“立项日期”填写为2010425日不妥,应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或者批准建设该项目的日期;“投资规模”未填写;“计划竣工日期”应与“开工报告”中的计划竣工日期一致。(2)“竣工报告”中“计划批准文号”和“竣工结算投资”未填写;“遗留问题、整改措施及解决办法”填写“无”不真实,因为勐海县供电公司组织的现场验收小组于2010727日验收会议当日出具了《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整改要求》,施工方经两次整改后项目才投产运行,“遗留问题、整改措施及解决办法”应将据实填写并将整改、验收及交付运行使用情况附后;“工程概况”中“批准投资”、“开工日期”等未填写,“监理单位”填写为“勐海县人民政府旅游局”严重错误,应填写本项目监理单位全称。

处理意见:被审单位应尽快将《竣工资料》中上述问题重新检查、填写、更正,并将所有资料根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整理归档。

(三)招标管理存在问题。

招标文件中,被审单位将原批复工程预算中“其他费用(批准预算170562.96元,含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前期工程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编制年价差)”和“基本预备费(批准预算23928.00元)” 纳入施工招标范畴。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系列教材2006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造价确定》第16页第三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土地使用费;(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三)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第18页第四项第(一)条:“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基于上述《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系列教材2006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造价确定》中的基本常识,工程建设中的“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不应纳入施工招标,而应当是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支出的费用。

处理意见:“其他费用(批准预算170562.96元,含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前期工程费、工程监理费等)”属于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管理有必要开支的费用,此部分投资按建设单位实际应支出129 858.00元予以确认;线路改道导致#46号杆、#56+1-#56+3杆等拆除、重新架设产生的费用30 100.69元因未纳入工程变更增加部分中进行结算,审计确定用批准预算中的“基本预备费”进行支付,审定金额执行中标价23 009.24元。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书》(增加部分)多计工程价款5 333.42元。

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增加部分)送审结算造价为114 027.18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施工单位原送审的增加部分工程结算中存在计取项目建设管理费、税金计算错误等问题。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系列教材2006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造价确定》,项目建设管理费中项目法人管理费、勘察设计费、项目前期工作费是建设单位在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项目批准预算中已经计入,而增加部分工程属于勐海县生态旅游公园建设项目10KV环网线路架设安装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再计取建设管理费。审计组依据设计及变更资料、竣工图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扣除项目建设管理费5 159.04元,核减税金174.38元;累计核减工程结算5 333.42元,最后审定增加部分工程结算造价为108 693.76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尽快按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补齐工程建设管理手续资料,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完善资产移交管护手续。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单位,尽早做好征地补偿等工作,减少设计变更,使建设内容的规模合理、合法,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预算。

 

 

 

 

 

 

 

 

 

 

 

 

 

 

 

 

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

(一期)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 发〔2009131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01129日至2011110日,对勐海县建设局负责实施的 “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一期)”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送审的结算工程包括勐遮镇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勐阿镇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勐往乡廉租房10KV及以下线路建设工程、勐海县廉租房临时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格朗和乡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工程于2009103日开工,2010630日完工。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建设局建盖廉租住房的批复》(海发改〔2009130号)文件的批复,批复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共900套,项目总投资67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此次报审的电力工程项目为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用电工程。

(二)项目招投标及监理情况

根据送审资料显示,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实行监理制度。

(三)资金来源到位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建设局共收到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51 655 740.66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完成投资1 126 657.03元(审定数)。已支付工程费用1 200 000.00元。超付工程施工费73 342.97元。 

(五)完成投资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截止审计日,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一期)完成投资1 126 657.03元(审定数)。

(六)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采用了直接发包方式,勐海县建设局于2009103日,与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签订了电力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具体情况为:

1.勐遮镇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新建10KV线路186米,新立15米铁塔1基,新立ф190×15000水泥电杆2基和ф190×10000水泥电杆1基;T接处安装真空开关1台;安装S11-250/10台变1台和低压计量器1套,采用400/5型互感器计量。

2. 勐阿镇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新建15NT-15铁塔2基,ф190×10000电杆1基,10KV线路全长72米,采用JKLYJ-10-50型导线。T接点安装高压真空开关1台,安装S11-160/10型台变1台,安装低压计量器1套,采用300/5型互感器计量。安装1.56A多功能电子表1套。

3.勐往乡廉租房10KV及以下线路建设工程。新立ф150×10000水泥电杆5基,使用电杆6根;10KV线路全长85米,使用JKLYJ-10-50型导线;400V线路全长95米,使用JKLYJ-70型导线架设。新装拉线4组,使用GJ-35钢绞线作拉线;安装S11-160/10台变1台。安装低压计量器1台,采用300/5型互感器计量。

4.勐海县廉租房临时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新建10KV线路145米,使用LGJ-50/8型钢芯铝绞线架设,新立ф190×10000水泥电杆2基,共计4根。安装S11-315/10台变2台,JP-315/0.5WJP2台,高压计量2套,多功能电表2套,跌落保险3套和避雷器3套。新装拉线2组,使用GJ-35型钢绞线。

5.格朗和乡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新建10KV线路0.912千米,采用LGJ-70/10绝缘导线架设。新立使用ф150×10000水泥电杆12基,Ф190×12000电杆1基。新装拉线9组,采用GJ-50钢绞线。安装S11-200/10变压器1台,JP1台,跌落开关1组,避雷器2套,变压器接地1组,线路N1号杆安装真空开关1台。安装低压计量装置1套,采用300/5互感器和1.56A多功能电子表计量。

(七)工程造价审定情况

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送审完工工程施工费1 194 248.45元,审定工程施工费合计1 126 657.03元。审定工程施工费比送审总价减少67 591.42元,审减率为5.66%。各乡镇审核情况见表一:

表一 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工程名称

送审造价

核增﹙+﹚核减﹙-

审定造价

1

勐遮镇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

300852.18

38158.13

262694.05

2

勐阿镇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

252464.71

9289.26

243175.45

3

勐往乡廉租房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

212335.04

8033.26

204301.78

4

勐海县廉租房临时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

185648.45

7040.9

178607.55

5

格朗和乡廉租房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

242948.07

5069.87

237878.2

 

 

1194248.45

67591.42

1126657.03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廉租住房工程的顺利进行。但项目存在未进行招投标、未实行监理制度、多付工程款及多记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未进行招投标

根据送审资料显示,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而是采用了直接发包方式进行建设。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考虑到工程已完工验收,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使项目建设程序合理、合法。

(二)工程未实行监理制度

根据送审资料显示,项目建设单位未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考虑到工程达到使用要求并经过验收,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程序合理、合法,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三)《设计说明书》编制不规范

该项目《设计说明书》应当由施工图编制单位即云南中泰测绘有限公司编制,施工单位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因没有设计资质,不应当编制《设计说明书》。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规定,考虑到工程已完工验收,建议设计单位补齐不完整的资料,使工程建设合理、合法。

(四)超付工程费用73 342.97元。

审计组根据设计资料、合同及结算造价确认送审项目完成投资1 126 657.03元(审定数)。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费用1 200 000.00元。超付工程施工费73 342.97元。

处理意见: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结算支付,收回多付的工程款。

(五)多记工程结算价款67 591.42元。

2009-2010年勐海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造价1 194 248.45元,结合工程的施工实际,审计组重新对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经审计核实,核减勐遮廉租房项目13米铁塔1基,核减“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共计67 591.42元。审计核减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1 126 657.03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费用,有效控制施工成本。

(二)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付款,对合同中未明确的工程内容禁止预付工程费用,以免造成工程管理混乱,损失烂费国家资金。

(三)建议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根据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依程序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1221日至2011224日,对勐海县农业局报审的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进行了前置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0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项目区涉及西定乡、勐宋乡和布朗山乡三个乡镇,建设地点位于西定乡曼迈村委会曼迈、西定乡曼皮村委会西满;勐宋乡大安村委会大安村;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南朗村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种植201093)的文件批复,批复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为3500亩,该项目总投资为215万元,其中:国家(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10万元、其他资金(州县配套及农户自筹)5万元。目前,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工程项目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农业局报审的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及预算书由云南中信祥然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措施(1、农耕道路,2、坡改梯)()农艺措施(1、种植绿肥,2、增施有机肥)。其中:农耕道路8Km,坡改梯3500亩,种植绿肥1000亩,增施有机肥3500亩。

三、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201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共分三个标段,三个标段送审价合计1 613 987.44元(其中:第一标段694 658.32元,第二标段458 938.16元,第三标段460 390.96元)。因送审拦标价预算主要材料价格为201012月价格,部份材料与现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审计组根据20111月《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外加超运距费进行了重新计算、核实经审计核实,审计核定上述三个标段工程项目拦标价合计1 453 180.24(其中:第一标段628 363.76元,第二标段412 078.88元,第三标段412 737.60元)。核减工程造价合计160 807.20元(其中:第一标段66 294.56元,第二标段46 859.28元,第三标段47 653.36元)。

四、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施工图并结合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则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国土资办发〔2002215号,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和《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20111《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计算。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前置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五、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勐海县交通局关于要求对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的函,我局于2011221日至2011225日,派出审计组对勐海县交通局管理使用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省交通厅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2010年省交通厅和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进行了相应的养护资金补助。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20091231日养护资金结余2 880 433.53元;至2011222日止,州交通局和县财政共拨入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0 454 538.45元,其中:1.2010年9月15拨入省补资金3 690 898.45元(包含2009年补助款1 846 138.45元、2010年补助款1 844 760.00元);2.2010年12月2拨入省补资金2 152 220.00元(2010年补助款);3.2010年12月9拨入省补助资金2 152 220.00元(2010年补助款);4.2010年12月31县级财政拨入地方配套资金2 459 200.00元;

(二)县交通局共拨付养护资金4 025 580.40元,其中:日常维护及小修款1 324 580.40元、勐海县星火山部队砂石路面大修工程款323 000.00元、海往公路K5+000K8+500油路大修工程和勐宋线K0K16+000油路中修工程款2 378 000.00元;

(三)至2011222日止养护资金结余9 309 391.58元。(资金结余原因:由于2009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正在实施中,未完工结算;2010年大中修工程正在进行工程前期工作未开工。)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交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下,认真作好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了我县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经审计,县交通局在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时做到了专款专用,财务核算认真、规范。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未完工程施工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工程任务,抓紧未开工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申请上报项目批复争取早日开工;

    (二)加强养护资金审核管理,使养护资金能长期并充分发

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