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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5年第2号(总第44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28

格朗和乡苏湖村委会半坡寨及丫口新寨滑坡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2号(总第44号)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15618日至201579日,对格朗和乡苏湖村委会半坡寨及丫口新寨滑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格朗和乡苏湖村委会半坡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批复》(海政复〔201343号)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格朗和乡苏湖村委会丫口新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批复》(海政复〔201344号)文件,批复建设规模为:半坡寨排水沟335米,消能池一个;丫口新寨挡土墙长70米,排水沟660米,消能池一个, 总投资131万元,资金来源:省预算内和州级配套项目完工后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能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实施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因多计工程量、计价方式错误等原因,多计工程结算260 976.2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施工单位。

审计局建议:(一)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及时筹措资金,确保结清工程债务。(二)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正在认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予以核减调整。

 

 

 

                                勐海县审计局

                                 20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