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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审计厅出台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3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省审计厅对州(市)审计机关的领导,近日,省审计厅出台了《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云南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推动全省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办法》强调,述职报告工作在省审计厅党组领导下进行,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每年12月底前,各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将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每年安排8名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两年内覆盖全省16个州(市)审计机关。

《办法》明确了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地方党委政府要求,依法履职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工作采取报告和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相关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