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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 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30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民办学校教师可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申报评审。
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年9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采用线下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需提交纸质材料。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6月11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23日18:00。勐海县人社部门复核时间截止2024年9月9日18:00
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县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县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属地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校应将专业技术岗位数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和申报评审。
(五)学校成立考核聘任小组,负责本校(单位)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按照本校(单位)制定且经80%以上教职工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竞聘办法组织实施。
(六)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结合平时教书育人业绩情况,由考核聘任小组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我省现行规定,推荐到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2.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报送材料时须已完成公示并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需同时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材料需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4.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材料需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6.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和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5.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申报评审的政策及纪律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 核心内容,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照评审程序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教育管理经历、课时、考核推荐情况等信息全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发布本日),自觉接受本校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经办人、负责人、考核聘任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人员,须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严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五)强化监督管理。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加强对 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及时进行安排布置,规范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流程,抓紧落实申报推荐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规范申报人员申报行为,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因材料模糊不清、不属实、错漏或涂改的,责任自负。
(三)审核工作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始末,提交进入评审会的申报人员,经评审会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委会以不通过处理,并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丁丰 联系电话:0691-5123823
附件1.西双版纳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工作管理系统申报材料目录及附件上传要求.doc
附件4: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审议、评审名册.xls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