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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李景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19
海林字〔2017〕66号
勐海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减少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我县林权登记制度,提高林权服务效率,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林权登记和变更的业务受理、公示及发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林权登记和变更业务的受理、公示及发证工作。一是收取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及涉及宗地进行初次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报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二是通知申请人进行外业勘查时间,并做好协调工作。三是通知申请人领取《林权勘查登记申请表》、《公示表》,并组织公示。四是通知申请人领取《林权证》,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
二、各乡镇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林权登记业务,定岗定责,每月30日前将当月收取的申请材料报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后,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外业勘查,外业勘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中处理。外业勘查时,各乡镇负责林权登记业务人员须全程参与每宗地的核实工作,并在《林权勘查登记申请表》内签字。
三、外业勘查后,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公示表》、《林权勘查登记申请表》后,由乡镇林业站组织公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乡镇林业站根据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反馈意见答复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公示表》一式三份,需在村小组、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表》、《林权勘查登记申请表》一同交回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五、林地权属纠纷根据属地辖区管理的原则,认真按照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逐级调解程序。户与户纠纷由村小组调解;小组与小组纠纷由村委会调解;村与村纠纷由乡镇政府调解;乡镇与乡镇纠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调解。
附件:1.附件1 林权登记发证流程.doc
4.集体林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