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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公告

作者 :勐海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来源 :勐海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27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云农经〔20242号)文件要求,勐海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勐海县遴选1家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挂牌成立勐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一、创建任务

按照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精准、便利辅导服务的要求,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将采用市场化运营为主、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为辅的运营模式,对我县服务力量不足进行补充。我县拟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资金10万元。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勐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运营指导等服务。

二、承接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由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择优遴选,服务中心需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具备必要条件。要有固定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要有对接指导服务的条件,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任务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接主体成立勐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由勐海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合同期内任务目标如下:

1.提供年报咨询、税务缴纳咨询、发票开具咨询等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至少完成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任务。

2.指导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并按时报送年报。至少完成10个示范社的服务任务。

3.指导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至少完成服务6个示范家庭农场的任务。

4.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负责人、成员,家庭农场主、家庭成员等培训,至少完成80人次的培训任务。

5.安排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和跟踪问效,并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6.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信息采集台账,并进行指导服务,至少完成100个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采集任务。

7.提供生产技术线上线下双重指导服务。完成不少于2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技术线上线下指导服务任务。

四、申报流程

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可以向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勐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必须明确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申报主体须于202463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核。勐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确定服务中心承接主体后,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并细化2024年需完成的任务目标。签订合同后,服务中心按承接要求,及时建设好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内部制度,开展经营服务。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988175233

附件:附件1.勐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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